京規自發〔2024〕53號
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規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已經2024年第3次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4年3月4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規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規劃監督工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和《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所稱的建設工程全過程規劃監督(以下簡稱全過程監督),是指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規劃許可的項目建設的合規性,自施工放線(灰線)開始,到項目通過規劃驗收為止,進行的清單制過程檢查和最終成果確認。主要以建設工程全過程規劃監督系統電子平臺為依託,以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灰線、正負零、結構封頂和竣工階段作為主要工作節點,以數據校核、現場檢查的方式,分級分類,開展具體工作。
第三條 全過程監督工作的適用對象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以下房屋建築項目(涉密類項目除外)。
(一)2018年3月18日以後,取得規劃許可證件的社會投資類房屋建築項目;
(二)2021年1月1日以後,取得規劃許可證件的政府投資類房屋建築項目。
第四條 全過程監督的具體內容實行清單制管理,清單內容主要包括:規劃許可證件的公示情況、單體建築符合規劃許可情況、項目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的騰退情況、代徵用地的移交接收情況、施工暫設的建設和拆除情況、門樓牌設置情況等,具體內容詳見《建設工程全過程規劃監督內容一覽表(2024版)》。
第五條 全過程監督主要採取多測合一數據比對、施工圖抽查、現場檢查等方式,以非現場監管為主,減少對項目建設的打擾。
多測合一數據比對,是指借助“多測合一”系統平臺按節點上傳的測繪成果,與相應的規劃許可數據進行比對,以核實項目各建設階段是否符合規劃許可的要求。
施工圖抽查,是指借助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實行的事後抽查制度,對施工圖中建築的總平面位置、層數、高度、立面、使用性質和建築規模等內容與規劃許可相應內容進行比對,並根據比對結果,核實施工圖是否符合規劃許可的要求。
現場檢查,是指在項目建設或者規劃驗收過程中,根據需要,實地檢查項目建設情況是否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現場檢查時,不得少於兩名工作人員。
第六條 全過程監督對於監督對象採取分級形式進行管理。分級監督管理是指以《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確定的建設項目風險等級劃分監督對象,採取不同頻次的現場檢查方式。
對於低風險項目,只需通過“多測合一”平臺上傳竣工階段成果報告,僅在規劃驗收階段開展一次現場檢查。
對於一般風險、較大風險項目,應在灰線驗線、規劃驗收階段開展兩次現場檢查。通過“多測合一”平臺及時上傳灰線、正負零、結構封頂、竣工階段成果報告,經核實符合許可內容的,可僅在規劃驗收階段開展一次現場檢查。
對於重大風險項目,除在灰線驗線、規劃驗收階段開展兩次現場檢查之外,應至少增加一次現場檢查。通過“多測合一”平臺及時上傳灰線、正負零、結構封頂、竣工階段成果報告,經核實符合許可內容的,可適當減少現場檢查,但不得少於一次。
第七條 分類監督主要區分建設項目是否屬於居住類項目,以分別設定相應的重點監督內容。
對於居住類項目,重點監督與居住人利益相關的內容,包括建築位置、高度、規模、停車、綠化用地騰退以及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等。
對於非居住類項目,重點監督與城市建設公共利益相關的內容,包括城市風貌、建築規模、功能性質等。其中臨近居住建築的,還應關注與周邊居住權益相關的內容,包括建築位置、高度、環境建設等。
第八條 對於實行建築師負責制的項目,規劃核驗可採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建設單位持相關承諾書及規定材料進行申請,可當場核發規劃驗收意見。對通過規劃驗收的項目,應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發現承諾事項與事實不符或違背承諾的,應視情節,依法糾正;情節嚴重的,撤銷規劃驗收意見。
第九條 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許可批准的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建設工程未實施前,因施工圖深化等提出的合理設計調整,建設單位可在全過程監督階段申請會商會辦。
第十條 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全過程監督中,發現建設單位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設計單位非法出具設計變更圖紙、測繪機構違規出具測繪成果等的情形,應移送行業主管部門並納入行業監管。
第十一條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全過程服務監督工作的通知》(京規自發〔2021〕34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