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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1-03
  5. [成文日期] 2023-12-20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3〕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0期(總第848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援企業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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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3〕33號

  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提升産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持續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內企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技術改造,制定本辦法。

  一、支援範圍

  申請支援資金的企業及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在經開區225平方公里範圍內註冊、納稅、入統的企業,申請企業三年內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2.已取得立項批復,項目建設地點及設備使用地均位於經開區225平方公里範圍內。

  3.申報項目固定資産投資納統500萬元(含)以上。

  4.支援投資發生時間範圍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項目須符合北京市及經開區總體規劃,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各專項規劃,符合新增産業禁止和限制目錄要求。項目不得為數據中心建設項目,不得為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包含“兩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準)設施設備,不得包含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後設備,不得包含樓堂館所、房地産開發等配套設備。

  二、重點支援領域

  包括科技創新、先進製造、先進製造和現代服務業“兩業”融合發展、新型基礎設施、節能降碳與環保等領域(具體見附件)。

  三、支援方式及標準

  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貸款貼息或投資補助,如同時符合經開區其他固定資産投資類貼息、補助或獎勵政策,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一)貸款貼息

  對支援投資發生時間範圍內,使用銀行貸款採購設備總金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項目(項目立項建設內容中包含的設備購置),按照實際使用銀行貸款採購設備資金給予貸款貼息,貼息率為2%,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貼息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實際貸款利率低於貼息率的,按實際利率貼息。已享受國家或北京市貸款貼息政策支援的項目,企業享受貼息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

  (二)投資補助

  對支援投資發生時間範圍內,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産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採購設備總金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支援期範圍內實際發生設備採購投資額的10%給予投資補助,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

  四、申報流程

  (一)公開徵集

  經濟發展局適時向各行業主管部門發出項目徵集通知,同時通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官方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發佈項目徵集通知。

  (二)組織申報

  各申報企業應按徵集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報送至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完備性審核。項目申報材料包括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立項文件、設備採購合同或方案、貸款合同或融資計劃書等。

  (三)項目聯審

  政務服務中心將企業申報材料推送經濟發展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經濟發展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審,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從是否符合申報方向、是否符合行業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是否重復享受區級固定資産投資類獎勵等方面審核。

  (四)資金申請報告批復

  通過項目聯審的企業以書面形式向經濟發展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等項目申請材料,經濟發展局按規定批復資金申請報告。

  (五)資金撥付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間,經濟發展局依據資金申請報告批復,按資金申請報告批復總金額的50%撥付補貼資金。2024年12月31日後,貸款貼息企業提交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提款憑證及付息憑證,投資補助企業提交實際設備採購付款憑證,經濟發展局核實後向申報企業撥付剩餘資金。

  附件

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支援方向

  一、科技創新

  1.研究與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2.軟體和資訊技術服務業,包括國家網路安全産業園等網路安全和信創建設,基礎軟體和工業軟體開發、AR/VR應用場景、EDA軟體開發方向等。

  行業主管部門: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專班、積體電路産業專班等相關部門。

  二、先進製造業

  3.新一代資訊技術設備製造。

  4.醫藥健康:(1)醫藥製造。(2)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錶製造。

  5.積體電路製造:積體電路晶片産線、封裝測試、裝備及零部件、材料製造。

  6.智慧網聯汽車製造:(1)自主品牌乘用車、高端品牌整車、産品結構升級等整車製造。(2)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3)汽車發動機製造。(4)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中的動力總成系統、汽車電子、新能源和智慧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

  7.智慧製造與裝備:(1)智慧機器人與自動化成套裝備製造。(2)高端科學儀器和感測器等智慧專用設備製造。(3)智慧終端製造。(4)航空航太,包括商業航太衛星網路、航空核心關鍵部件、無人機等領域製造。(5)軌道交通,包括列車通信和控制系統等核心零部件、高端整車及關鍵零配件製造。

  8.新材料:石墨烯等奈米材料、生物醫用材料、3D列印材料、超導材料、液態金屬、智慧倣生材料等。

  行業主管部門:營商合作局、積體電路産業專班、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專班、汽車和智慧製造産業專班、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專班等相關部門。

  三、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兩業”融合發展

  9.新一代資訊技術和製造業服務業融合:(1)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5G、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元宇宙等新一代資訊技術在製造業、服務業的創新應用。(2)區塊鏈研發及應用。(3)“北斗+”“+北斗”研發及整合應用。

  10.醫藥製造與健康服務融合:(1)CRO、CMO/CDMO等平臺服務體系。(2)網際網路醫療和醫工交叉創新。(3)“智慧+”模式拓展遠端健康管理、遠端門診、移動醫療、運動嚮導、精準照護等服務業態。(4)中醫藥同旅游、康養、教育、餐飲等産業融合發展。

  11.智慧網聯汽車製造和服務全鏈條融合:(1)車聯網、智慧交通、共用汽車、智慧停車等智慧出行服務及平臺建設。(2)高級別自動駕駛。(3)汽車企業開展汽車租賃、改裝、二手車交易、維修保養等全生命周期服務。(4)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平臺建設。

  12.積體電路製造與研發設計服務融合:(1)積體電路設計。(2)積體電路製造企業提升設計能力相關項目。(3)積體電路設計製造過程中提供IP、檢測等專業服務平臺。

  13.高端裝備與服務業融合:支援智慧裝備製造企業拓展協同設計製造、預測性維護、遠端維護、遠端監測等服務業務。

  14.現代物流和製造業融合:(1)支援物流園區建設綜合資訊服務平臺。(2)智慧物流,物流機器人、智慧倉儲、自動分揀等新型物流技術裝備。

  15.消費領域服務與製造業融合:(1)新型終端、智慧家居等領域“産品+內容+生態”全鏈式智慧生態服務。(2)文化旅游等服務企業向製造環節拓展。(3)新型智慧終端開發應用。

  行業主管部門:宣傳文化部、營商合作局、積體電路産業專班、商務金融局、市自駕辦、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産業專班、汽車和智慧製造産業專班、新一代資訊技術産業專班等相關部門。

  四、新型基礎設施

  16.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和換電站。

  行業主管部門:城市運作局。

  五、節能降碳與環保

  17.高耗能企業節能降碳升級改造(《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2023年度綠色發展資金支援政策》支援方向以外的節能降碳改造)。

  18.前沿節能低碳技術開發應用。

  19.氫能:包括氫能制、儲、運、加、用全産業鏈項目。

  20.新型儲能發展。

  行業主管部門:營商合作局、城市運作局等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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