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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4-29
  5. [成文日期] 2024-04-29
  6. [發文字號] 石教發〔202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24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石景山區接受義務教育證件材料審核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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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教發〔2024〕5號

各中小學校: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4〕4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相關文件精神,經區政府批准,現將《2024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石景山區接受義務教育證件材料審核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    

2024年4月29日  


2024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石景山區接受義務教育證件材料審核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全面提高義務教育品質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4〕4號)及《石景山區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方案》要求,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石景山區接受義務教育,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本審核標準。

  一、報審時間及程式

  (一)報審時間

  2024年5月6日至5月12日,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https://yjrx.bjedu.cn/),登記註冊錄入基本資訊,網上提交審核申請。

  (二)審核程式

  1.相關部門對在京務工就業材料(繳納社保狀況)、在石景山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自有住房情況)、北京市居住證等相關證件材料進行網上審核。

  2.通過網上審核的適齡兒童審核申請人按網上預約時間攜帶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列印的“石景山區2024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審核預約單”及全部審核相關證件材料,到實際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辦理現場審核手續。通過網上審核及現場審核的申請人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列印“學齡人口資訊採集表”。

  3.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審核申請人審核材料應同時符合《2023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石景山區接受義務教育證件材料審核標準》。

  4.申請在石景山區就讀初中的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件材料到現就讀小學辦理現場審核手續。在石景山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就讀期間需全過程符合在京接受義務教育規定要求。

  二、審核內容和標準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每人平均須提供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證件材料審核標準如下(各類審核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一)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雙方均須提供在京繳納社保及在京務工就業材料。

  1.在京繳納社保須符合下列條件:

  (1)審核申請人雙方提供2024年5月列印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

  (2)審核申請人雙方自2023年5月起至審核月在京連續繳納社保(不含補繳),審核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其中,審核申請人在石景山區內無自有住房的,須一方自2023年5月起在石景山區連續繳納社保。

  2.在京務工就業材料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在京聘用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為在有效期內的規範合同。

  (2)審核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3)審核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有效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監護人為股東或合夥人的,應提供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備案文件。

  以上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應處於正常(營業)狀態,且經營地房屋為合法建築(已實施拆遷、拆違建築或待拆遷、拆違建築無效)。

  (二)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在石景山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實際住所居住材料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購買自有住房的,應提供住建或規自部門登記的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已實際入住尚未取得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的,應提供與開發商簽定的購房網簽合同和購房發票。

  2.審核申請人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房主身份證、房主在審核現場簽署的“承租人子女使用房屋入學知情同意書”及依法繳納有效合同期內出租房屋租賃費1年的完稅憑證(應註明房屋地址,其中稅款所屬時期包含2024年5月)。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單位應為房屋的産權人,並提供單位房屋産權證(不動産權證書)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住房管理部門開具的住房情況説明、本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勞動合同。

  租住無房産證農民房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地契或建房審批表。

  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商住兩用房、公寓、過道房、車庫房、合租房合同、借住及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軍産房轉租材料無效。

  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築房屋租住合同、已實施拆遷範圍內租房合同無效。

  以上租住同一處房屋地址自審核之日起6年內只能解決一戶産權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小學申請,學校為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學校的,9年內解決一戶産權人(或承租人)子女入小學申請。

  自外省或外區申請轉入本區就讀的,法定監護人應在本區購買自有住房,且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出生日期與“出生醫學證明”應保持一致。

  2.全家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結婚證、全家戶口簿及適齡兒童少年“出生醫學證明”。

  3.單親家庭應提供父母離婚證書、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等相關法律文書。

  (四)北京市居住證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雙方均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石景山區屬地派出所簽注起始時間應在2023年5月1日前,且從2023年5月1日起至審核月登記地址連續未間斷在石景山區。

  2.北京市居住證現居住地址與在石景山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持電子北京居住證的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或通過“京通”小程式現場進行展示。

  三、建立聯審機制

  建立健全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相關單位依據有關職責及審核標準進行審核。具體分工職責如下:

  1.區教委審核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

  2.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在京務工就業材料;

  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石景山分局、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審核在京實際住所居住材料;

  4.區公安分局審核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

  5.各街道辦事處現場審核網報資訊對應的實際材料原件。

  四、各相關單位諮詢電話

  八寶山街道諮詢電話:88682930

  老山街道諮詢電話:88970347

  八角街道諮詢電話:68878843

  古城街道諮詢電話:88910614

  蘋果園街道諮詢電話:88932022

  金頂街街道諮詢電話:88748954

  廣寧街道諮詢電話:88991309

  五里坨街道諮詢電話:88906772

  魯谷街道諮詢電話:68611136

  區教委招生政策諮詢電話:68865852、68874948

  區教委信訪接待諮詢電話:6887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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