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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4-22
  5. [成文日期] 2024-04-22
  6. [發文字號] 京商調字〔2024〕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4年北京市支援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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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調字〔2024〕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支援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的通知〉(財辦建〔2023〕25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23〕9號)》等文件精神,現將申報2024年北京市支援加強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及內容

  通過中央財政資金推進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主要聚焦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中的現有佈局和設施條件、市場方管理能力和批發端信息化水準、經營秩序和環境、冷鏈流通和物流水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短板,發揮以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為主導,社區菜市場、連鎖超市和菜店為基礎,線上下單、宅配到門等多種業態為補充的流通保供作用,完善檢測、檢驗、安全、衛生、防疫、防汛、信息化等設備,帶動流通保供體系整體提升。引導支援的主要方向包括:推進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規範建設及轉型升級、增強生活必需品流通網路保供能力、提高生活必需品流通環節信息化水準、提升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能力。具體內容如下:

  (一)推進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規範建設及轉型升級。提高農産品批發市場儲存、加工、分揀等配套服務能力,支援批發市場內冷鏈物流設施、裝備、技術改造升級,鼓勵企業建設或升級改造公共冷庫、中央廚房、交易大廳、交易設施、分揀加工場所及配送中心等,進一步提升農産品批發市場流通保供能力。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

  (二)增強生活必需品流通網路保供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連鎖商超、生鮮電商等企業生産加工、倉儲設施、配送中心和末端節點的配套設施設備建設,促進“凈菜”發展,提升倉儲物流、加工分撥、分揀包裝、城市配送等能力。支援建立前置倉,鼓勵利用連鎖超市門店、便利店、社區菜店等資源,提供“最後一公里”配送服務等。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

  (三)提高生活必需品流通環節信息化水準。支援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批發市場、連鎖商超、生鮮電商等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和改造,提升數字化監測能力,及時掌握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量價情況。支援本市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企業利用信息化手段、數據化管控模式參與生産和流通,提升生活必需品生産、加工、倉儲、配送等環節信息化水準。鼓勵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産品電子化交易,建立産銷對接平臺,暢通上下游流通渠道。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

  (四)提升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能力。加強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在生活必需品冷鏈流通及配送線上管理、自動分揀、資訊追溯等環節的應用,支援冷鏈物流及流通企業新建或改造升級相關設施設備,進一步提高生活必需品冷鏈物流標準化水準,增強冷鏈流通倉儲、運輸及配送能力。內容包括裝修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軟硬體購置升級等。

  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徵地拆遷項目,不得用於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人員經費以及財政補助單位工作經費、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相關項目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在北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開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且內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支援方向的單位,享有自主申報資格。截至申報之日,項目申報單位成立時間應滿一年(以營業執照為準)。

  (二)項目地理位置位於我市行政區域,建設內容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為主。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受“23.7”特大暴雨洪澇災害影響較為嚴重區域的項目。

  (三)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建設時間應在2022年1月1日之後,申報時項目已完工。支援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之後的實際投資,核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四)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五)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向項目所在地(註冊地)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報送統計數據及項目進展情況。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信用懲戒的;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支援方式及標準

  (一)資金支援方式為財政補助,按照區級初審、市級複審、第三方評審、驗收、公示等步驟進行資金支付。

  (二)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中央、北京市確定的重點項目、公共服務類項目除外)。

  四、申報材料清單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申報情況表。

  (四)項目單位簡介。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五)項目建設相關材料。一是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名稱、建設方向、建設性質(新建或改建)、實際建設地址、具體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申報時已完成建設內容和投資情況,下一步項目計劃建設主要內容及投資概算情況、預期取得的成效、建設約束性指標建設成效。二是開工、竣工驗收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七)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上述順序列出目錄裝訂成冊(A4,紙質,膠裝,淺綠色封皮),並加蓋單位公章。同一項目的申報材料對應電子版標注項目名稱一併打包報送。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符合條件的單位根據項目建設所在地(註冊地),按照本年度項目徵集通知確定的時間要求,向屬地區商務部門提交項目申報資料。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所屬單位,可向本集團提交項目申報資料。

  (二)項目審核。各區商務部門結合本區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工作發展現狀和規劃,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寫《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後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在對所屬單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後,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

  (三)項目組織。各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開展初審和上報,市商務局分類組織實施。生活必需品生産流通企業、農産品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直營直供、生鮮電商、倉儲物流等企業分別由相關處室負責。

  六、申報時限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於通知發佈之日起申報項目。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各區商務部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收到項目申報應及時審核上報,年度第一批項目於2024年6月30日前匯總上報。後續可每月滾動申報、上報,最晚於2024年12月20日前上報。

  七、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各初審單位要做好項目摸底,建立項目儲備庫,積極推薦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做好對本區域年度項目建設組織情況、進展情況、項目建設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示範創新案例情況及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總結,2025年1月底前將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報送市商務局。

  (三)加強宣傳推廣。市、區兩級商務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的宣傳、培訓,搞好政策解讀和推介,不斷提高政策覆蓋面,引導企業積極參與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建設,更好服務區域及全市供應保障工作。

  (四)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配合報送業務數據,並自覺接受相關財政、審計等的監督檢查。

  (五)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如後續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變化,將以補充通知的形式進行調整。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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