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資訊産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4-1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組織申報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的通知

列印
字號:        

各有關單位、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組織推薦2024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4〕122號)要求,依據《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暫行)》(京經信發〔2023〕82號),為提升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準,積極培育一批市級和國家級特色産業集群,促進中小企業高品質發展,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按照自願申報的原則,申報的集群應在區級區劃範圍內,由集群運營管理機構作為集群申報主體,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主體填寫《2024年度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匯總表》《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表》,並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形成申報材料報送至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申報條件

  詳見《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暫行)》(京經信發〔2023〕82號)。

  (三)初審

  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區集群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和實地核查,在符合認定標準的基礎上,遴選主導産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發展成效顯著的集群推薦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四)審核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進行評審,必要時開展實地核查,在符合申報要求的基礎上,形成“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名單,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公示無異議後發佈。

  二、其他

  請各申報單位於2024年6月7日前提交加蓋公章的紙質版資料,包括《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表》《2024年度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匯總表》及佐證材料各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及可編輯電子版,紙質版材料請報送至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1號樓(寧老師,電話:010-55520649),電子版材料請發送至郵箱:ningkailu@jxj.beijing.gov.cn。郵件標題請備註“所在區+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在認定的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基礎上,擇優組織推薦申報2024年度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不再另行發佈開展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申報的通知。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諮詢電話:55520844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