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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4-03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4-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2024年度綠色製造單位創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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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綠色製造單位培育管理暫行辦法》,持續完善綠色製造和服務體系,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現組織開展本市綠色製造單位分級評價和培育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本市綠色製造單位創建主要通過綠色診斷挖掘和企業自薦申報等方式,分為市級和國家級兩個層級,原則上國家級綠色製造單位推薦名單從市級綠色製造名單中擇優産生。鼓勵各區建立區級培育機制。

  本市綠色製造單位創建與綠色診斷工作同步推進,綠色診斷評估結果將直接用於綠色製造單位評選工作。鼓勵擬申報本年度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的企業和園區積極參與診斷工作。具體安排見本年度開展綠色診斷工作相關通知。

  二、市級綠色製造單位創建

  (一)評價要求

  綠色工廠。已發佈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信部節能司網站查看)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進行評價。為發揮綠色工廠節能降碳引領作用,重點用能行業優先創建能效水準達到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發佈的標桿水準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創建達到相應國家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的工廠。

  綠色工業園區。本市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製造水準高的工業園區可參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有關要求(附件1)進行評價。原則上綠色工業園區是以産品製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佔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範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工作。優先創建綠色工廠佔比高的工業園區。

  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鼓勵本市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産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産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優先創建供應商中綠色工廠佔比高的龍頭企業。電子電器、機械、汽車等3個行業企業,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可登錄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有關要求(附件2)進行評價。

  (二)申報單位有關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製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産的;發生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為準);被動態調整出綠色製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2.市級綠色製造單位創建採取推薦申報的形式,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須由各區工業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

  3.未參加綠色診斷的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各申報單位按照自願的原則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照相關標準進行評價,並提交第三方評價報告。為加強對綠色工廠示範單位的動態管理和分級評價,綠色工廠申報單位需同步提交《企業建設管理及綠色低碳發展情況表》(附件3)。

  (三)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按照《綠色製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附件4)開展工作,參照相關模板要求編制評價報告,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經查實評價過程存在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受評價方問題的評價機構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予採信其所出具的評價報告。

  (四)與綠色診斷工作銜接安排

  1.對於完成2024年第一批綠色診斷的企業和園區,不需另行開展第三方評價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根據綠色診斷評估報告開展市級綠色工廠和市級綠色工業園區評選工作。

  2.已完成2022年和2023年綠色診斷的企業和園區,如有意願申報2024年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可聯繫相應的綠色診斷服務商按照本年度綠色診斷工作指南補充內容、更新相關數據。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根據補充更新後的綠色診斷評估報告開展市級綠色工廠和市級綠色工業園區評選工作。

  3.對於擬申報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單位和未參與綠色診斷工作的企業和園區,請按要求報送第三方機構評價報告。

  三、國家級綠色製造單位創建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通過評價指標得分排序、分領域綜合論證等方式從獲評市級綠色製造名單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名單。

  對於參加綠色診斷的企業和園區,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要求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綠色工廠和綠色工業園區。對於未參加綠色診斷的申報單位,根據其申報市級綠色製造單位的評價結果擇優推薦。以上兩類情況推薦標準一致。

  為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支援總部在京企業在津冀地區的工廠,在通過當地省級綠色工廠相關認定的基礎上,參照本市推薦要求,以總部名義申報國家級綠色工廠。

  四、材料報送

  請參加綠色診斷的綠色製造申報單位按照綠色診斷工作通知要求報送材料。請其他綠色製造申報單位於2024年5月31日前報送相關材料,包括推薦函(紙質版1份),第三方評價報告(紙質版3份),企業建設管理及綠色低碳發展情況表(附件3)。其中,紙質版材料報送至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1號樓409);第三方評價報告電子版提交“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附件3電子版發送至郵箱jnc@jxj.beijing.gov.cn。

  五、聯繫方式

  申報要求諮詢:耿恩澤,55520947;胡倩,55520943。

  材料報送:方園,55521125、15801472791。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1號樓409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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