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規自發〔2023〕316號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各區體育局: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充氣膜體育建築管理,防範安全隱患,提高服務水準,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體育局起草了《關於規範和加強新建充氣膜體育建築規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體育局
2023年12月26日
關於規範和加強新建充氣膜體育建築規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充氣膜體育建築管理,防範安全隱患,提高服務水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分區規劃,支援符合交通、市容、安全和環保要求的充氣膜體育建築建設,優先補充公益類功能,重點解決區域體育配套不足問題,打造全民健身新載體。
二、分類辦理要求
參照國家現行標準《體育建築設計規範》(JGJ 31-2003)、《膜結構技術規程》(CECS 158:2015)等相關規定,充氣膜體育建築是指由充氣膜結構支撐形成的供體育競技、體育教學、體育娛樂、體育鍛煉以及群眾健身活動等用途的主體建築及其輔助用房組成的體育建築。
充氣膜體育建築可根據土地權屬、規劃用地性質、規劃建設條件、使用年限等情況,結合建設單位使用需求,申請辦理臨時或永久建築規劃手續。
(一)臨時性充氣膜體育建築
1.選址要求。
在不影響相關規劃實施前提下,可在國土空間規劃的建設用地且同時為具有合法來源的現狀建設用地上選址建設。可支援地塊使用性質相容,保持主用途主導地位優先實現,相容用途服務於主用途。
選址應避開以下位置:
(1)長安街及其延長線兩側、中軸線兩側、沿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重要景觀節點,首都功能核心區及相關重點地區;
(2)文物保護區、文物建控地帶;
(3)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重點要害單位安控區、敏感單位周邊地區;
(4)河道、水源保護區;
(5)能源類城市基礎設施走廊、危險化學品儲藏設施周邊地區;
(6)會對地塊內部及相鄰地塊産生安全、日照、環境、消防等方面負面影響的位置;
(7)現狀建築物屋頂。
2.規劃設計要求。
建築高度不宜超過24米,可建設功能必要、規模合理的配套輔助用房,包括廁所、淋浴間、更衣室等。內部不得加層,不應設置觀眾看臺。屬於補齊城市短板而實施的臨時性充氣膜體育建築,其新增建築規模可不受規劃容積率指標的制約。
3.申請、辦理及延期。
建設單位(土地權屬單位)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在申請表中明確項目用地及規模需求、功能、預計臨時使用年限等內容。
原則上由區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體育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意見。到期後可以申請延長使用期限,辦理延期手續時,應提供安全、消防相關證明文件,對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經批准可以延續。
(二)永久性充氣膜體育建築
永久性充氣膜體育建築按照現行房建類建設工程審批流程辦理用地、規劃手續,可納入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審查決定流程,並由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監管。
三、其他要求
(一)建築消防要求
充氣膜體育建築的建築設計及建築消防應滿足現行國家及地方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對於國家及地方相關技術標準無法解決的其他消防技術問題,建設單位可提出設計解決方案,方案應當包括特殊消防設計必要性論證、火災數值模擬分析等內容,規模大於4000平方米且火災危險等級高的應當包括相關實體試驗驗證內容。由消防設計審查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論證。
(二)公園中建設相關要求
如確需在公園中建設的,應符合公園設計規範,位置、體量、規模等與公園功能相適應,與公園景觀相協調,公園設計方案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報園林主管部門批准。
(三)中小學、幼兒園建設相關要求
中小學、幼兒園在滿足生均用地面積標準基礎上申請建設的,須先進行合理性、安全性評估,並徵求教育主管部門意見。
(四)公眾參與
充氣膜體育建築建設不得損害相關權利人利益。項目應組織開展公眾參與,了解公眾意見和需求。臨時性充氣膜建築須在建築主出入口等明顯位置明示使用時限。
(五)監管要求
項目應在工程建設、運作監管、拆除監督等方面符合各相關部門管理要求。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擅自增建“膜中房”,一經發現,撤銷已核發許可,並嚴肅處理。臨時性充氣膜體育建築在使用到期後或在城市規劃需要實施時,應無條件拆除配合實現規劃。
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試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