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西城區關於推動服務機構助力投資促進若干措施》(西發改文〔2023〕16號)(以下簡稱“市場化投促十條”)文件精神,按照“提前備案、集中兌現”原則,現面向社會啟動2024年度西城區“市場化投促十條”首批政策徵集兌現工作。
一、申報主體
本次徵集兌現適用於所有向西城區引入企業,且最終促成被引入企業在西城區註冊並納稅的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專門服務機構”)。
二、重點支援方向
協助引入符合西城區産業定位的企業,聚力推動西城區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專門服務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事務所、金融機構、諮詢機構、評估機構、認證機構、服務代理機構、商會與協會等,其性質可以是國內外企業、社會團體或其他經濟組織。)
三、申報指南
每家申報單位可依據事先備案過的被引入企業符合的政策獎勵類型進行申報,具體獎勵類型如下:
(一)引薦落戶獎
根據被引入企業註冊資本情況給予獎勵。自被引入企業註冊登記之日起最近一個完整年度,結合被引入企業實繳註冊資本規模情況,給予專門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
(二)引薦貢獻獎
根據被引入企業綜合貢獻情況給予獎勵。自被引入企業註冊登記之日起連續兩個完整年度,結合被引入企業對區域高品質發展作出的綜合貢獻情況,給予專門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
(三)引薦特別獎
根據被引入企業類型給予獎勵。被引入企業為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總部或其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GaWC世界城市名冊》企業;中外知名管理諮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總部;獨角獸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總部、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企業總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額外給予專門服務機構一次性獎勵。
四、申報説明
(一)專門服務機構引入企業應遵循事先備案原則,經事先備案後引入的企業,專門服務機構方可申報獎勵。
(二)服務機構在開展投資促進工作中應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遵守相關保密規定。對於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工作經費和獎勵資金的行為,西城區有關部門有權收回已撥付的資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措施與西城區正在實施的其他獎勵政策有交叉的,服務機構可擇優選擇適用其中之一,不得重復享受。
(四)若被引入企業自落地起五年內遷出西城區,相關專門服務機構應當退回獲得的各項獎勵。
五、申報兌現材料提交時間
申報兌現材料提交時間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到2024年1月26日17:00前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西城區專門服務機構備案表、西城區專門服務機構企業引進臺賬(備註列需參照本公告第三項申報指南填寫申報獎勵類型)、被引入企業落地確認函、專門服務機構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行政機關下發的執業許可證複印件、被引入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及其他需要説明的材料。
申報途徑:電子版材料發至郵箱investxicheng@bjxch.gov.cn,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材料送至西城區發展改革委714辦公室(廣安門南街2號),聯繫方式:區發展改革委投資促進服務中心,010-83926744、010-83926745。
六、諮詢電話
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促進服務中心
聯繫方式:010-83926744、010-83926745
諮詢時間: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七、其他事項
(一)申報單位須對所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並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産權糾紛在內的一切責任。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同時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西城區關於推動服務機構助力投資促進若干措施》及其相關實施細則執行。
(三)本公告解釋權歸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所有。
(四)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從未指定或委託任何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為企業提供申請策劃和報告撰寫工作,在此,特別提醒各申報單位注意。
北京市西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