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3-29
  5. [成文日期] 2024-03-29
  6. [發文字號] 京商生二字〔2024〕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推動北京餐飲業高品質發展支援政策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商生二字〔2024〕6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相關單位:

  為推動北京餐飲業高品質發展,加快打造國際美食之都,進一步提升北京餐飲競爭力、影響力和品質化、國際化水準,制定推動北京餐飲業高品質發展支援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條件、標準

  (一)支援創建特色餐飲聚集街區

  1.支援條件

  (1)有獨立的街區運營主體,運營主體應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按照《特色餐飲聚集街區評價指標》(附件1)評分在90分以上;

  (3)街區在公共設施購置、維修、改造等配套建設,以及街區綠化美化等硬體方面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3年1月1日至提交申報材料之日期間的審定實際投資額超過200萬元,且不低於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2.支援標準

  同時符合以上支援條件的街區,給予運營主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支援餐飲+文旅體融合發展

  1.支援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在公園、等級景區、公共體育場館、演出場所、博物館內開設滿足大眾消費的餐廳,餐廳所屬企業與上述場所簽訂不少於3年的租賃合同;

  (3)在上述場所內開設的餐廳取得營業執照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後,且截止申報之日已持續經營滿一年;

  (4)餐廳裝修、設備購置等硬體方面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3年1月1日至提交申報材料之日期間的審定實際投資額超過100萬元,且不低於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5)餐廳所屬企業應為填報統計年報和定期統計報表的企業。

  2.支援標準

  同時符合以上支援條件的餐廳,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有多個餐廳符合條件的,獎勵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援餐廳改造提質升級

  1.支援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餐廳營業執照登記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

  (3)餐廳裝修、設備購置等硬體方面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且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核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4)餐廳所屬企業應為填報統計年報和定期統計報表的企業。

  2.支援標準

  同時符合以上支援條件的餐廳,按審定實際投資額50-100萬元、100(不含)-300萬元、300(不含)-500萬元、500(不含)萬元以上分檔,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有多個餐廳符合條件的,獎勵上限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推動北京餐飲業高品質發展資金申請表(附件2);

  2.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3.涉及投資的需提供發生費用明細表、相關票據證明文件;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4.填報統計年報和定期統計報表的證明材料;

  5.申報特色餐飲聚集街區獎勵需提供評價指標自評表和相關佐證材料;

  6.項目投資明細表(附件3);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流程

  1.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申報單位可按照註冊地將相關材料報送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

  2.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在《推動北京餐飲業高品質發展資金申請表》上做好接收時間登記,並於接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蓋章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

  3.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附件4),出具加蓋公章初審意見,填報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5)報市商務局複審;

  4.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複審通過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會同相關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履行驗收程式;

  5.對擬獎勵單位,涉及餐飲+文旅體融合發展項目的,市商務局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履行驗收程式。

  四、工作要求

  1.按照“先申報先得”原則,以2024年項目預算額度為限予以獎勵。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

  2.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或市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請;新建時已獲市級商發資金補貼的餐廳,不得申請餐廳改造提質升級支援資金。

  3.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單位,按照《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近三年內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産事故的;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審議或相關部門不同意給予支援的。

  5.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登記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6.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8.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將初審表、匯總表、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刻錄光碟,與初審合格的項目申報材料一併快遞至市商務局生活服務業二處(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市政府西門5號樓 李老師)。

  五、其他事項

  本政策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3月29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