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入境旅游市場健康發展,增進國際交流,優化旅游消費結構,助力北京提升全國文化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地位,根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發的關於《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京文旅發〔2020〕190號)的規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現組織實施“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項目”,對2023年度為北京市入境旅游業務做出突出成績的旅行社進行獎勵,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原則
各旅行社應按照《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京文旅發[2020]190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自願申請。
二、申報主體
(一)項目申報主體是在北京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
(二)申報主體應自申報年度以來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罰款以上(不含)行政處罰、無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事故、無群體訪事件和重大旅游投訴。
三、發生時間
申報項目發生時間: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完成的北京市入境旅游接待項目。
四、申請材料
(一)需報送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材料
1.《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項目申請書》(附件1);
2.《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項目承諾書》(附件2);
3.《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項目申請旅行社基本情況表》(附件3)。
申請旅行社需準備以上書面申請材料一式兩份(附件3同時提供電子版一份,請發至郵箱:shichangyichu@whlyj.beijing.gov.cn),書面申請材料按要求填妥後加蓋公章於2024年4月30日前寄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一處,申請材料不全者,將不予受理。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上述書面申請材料為格式文本,請旅行社自行下載後列印。
(二)現場審計需準備的材料
從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請各申請旅行社按要求同時準備如下材料:
1.《2023年度入境接待團隊業務資訊採集匯總表》(附件4)[Excel電子版];
2.《2023年度入境接待團隊財務核算資訊採集匯總表》(附件5)[Excel電子版]。
各申請旅行社需按現場審計資料清單(附件6)的規定以及所申請的獎項,分別準備入境外聯人天項目、入境接待人天項目、入境外聯包機項目及入境旅游特別獎的相關材料,以上材料不需報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將委託專業人員赴旅行社現場審計,屆時請旅行社現場提供以上材料供審計,具體審計時間另行通知。
五、有關事項
(一)旅行社入境外聯獎項與旅行社入境接待獎項不能重復獲得。
(二)按照《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將委託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違反第十三條有關規定的,取消申請資格。
(三)申請接待獎項旅行社必須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相關規定,在北京市旅游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入境旅游團隊資訊,不使用電子行程單系統或使用但沒有如實填報的,被旅游行政部門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不能申請獎項。
(四)旅游團隊數據應為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發生,無法確認的不予審核。
(五)獎勵與扶持資金髮放金額根據《辦法》規定獎勵額度和年度獎勵與扶持專項資金規模進行相應調整。
六、聯繫方式
聯繫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場管理一處
賈躍良 55525783(工作日)
郵寄地址:通州區留莊路1號院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29日
- 附件1: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項目申請書
- 附件2: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項目承諾書
- 附件3:2024年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項目申請旅行社基本情況表
- 附件4:2023年度入境接待團隊業務資訊採集匯總表
- 附件5:2023年度入境接待團隊財務核算資訊採集匯總表
- 附件6:現場審計資料清單
- 附件7: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於發佈《北京市入境旅游獎勵與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