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3-30
  5. [成文日期] 2024-03-2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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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

  一、對《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作出修改

  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調整居住小區內業主共有的停車泊位的收費價格,應當由業主依法共同決定。違反規定程式調整居住小區停車收費價格的,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十萬元罰款。”

  二、對《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刪除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四項。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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