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
廢止《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決定
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
廢止《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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