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3-30
  5. [成文日期] 2024-03-2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的決定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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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

  廢止《北京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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