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24〕482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做好2024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4〕351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有關要求,做好2024年北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均可申報。
二、申報有關要求
(一)申報時間及方式
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於2024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資訊填報系統(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請。
(二)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1.企業應按照《通知》中“附件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項目和軟體企業提交材料明細表”以及本通知“參考模板(見附件2)”的要求提交證明材料。
2.企業需提交紙質版材料和電子版材料。其中,紙質版材料包括系統生成的紙質文件,以及上述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章);電子版材料包括紙質版材料蓋章後的掃描件,以及紙質版材料對應的可編輯文件,刻錄成光碟。
3.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4.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應指導屬地相關企業於4月16日前通過資訊填報系統提交申請,並於4月16日下班前將上述材料(紙質版三份,電子版一份)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
5.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會同經濟和信息化、財政、海關、稅務部門加強對清單內企業的主動服務和日常監管,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假資訊獲得減免稅資格,應及時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2023年已列入清單的企業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稅收優惠政策(進口環節增值稅分期納稅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報。
(二)2024年申報時間(4月16日)截止後,資訊填報系統不再支援企業補充提交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請相關企業提前準備,經審計的企業會計報告須在提交申請時一併提交。
(三)列入清單的企業在下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如符合條件,在預繳申報時可先行享受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單,按規定補繳稅款,依法不加收滯納金。
(四)清單印發後,如已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應於30日內向市發展改革委報告,並提交相關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聯繫人:市發展改革委高技術處 楊春曉;聯繫電話:55590383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信軟處 梁雅萌;聯繫電話:55520819)
- 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做好2024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積體電路企業或項目、軟體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4〕351號)
- 附件2:參考模板
- 附件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發展改革委工作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