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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3-18
  5. [成文日期] 2024-03-18
  6. [發文字號] 京商流通字〔2024〕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實施二手車經銷支援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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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流通字〔2024〕6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二手車經銷企業規模化發展,促進二手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對符合條件的二手車經銷企業給予資金支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企業。

  二、支援條件和標準

  對於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二手車經銷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給予其二手車經銷額0.5%的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以上獎勵按照“先報先得”的原則,依據網上申報時間排序,如審核未通過,則按企業重新提交時間排序,獎勵資金總額以2024年預算批復此項目金額確定。

  三、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

  自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期間,二手車經銷企業在二手車經銷企業獎勵申報系統(http://cwzb-bz.badia.cn)提交申報材料,企業可以多次申報,但同一車輛僅可申報一次。

  (二)主管部門審核

  1.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在申報系統上對企業提交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後,提交市商務局審核。

  2.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複審。

  四、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報系統上提交以下材料電子照片:

  1.經銷企業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2.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轉讓登記資訊;

  3.二手車經銷額統計表(見附件1);

  4.承諾書(見附件2);

  5.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查詢下載)。

  五、資金撥付原則

  根據審核通過的企業經銷額度,按照獎勵標準及獎勵資金總額,按“先報先得”原則撥付獎勵資金。

  六、工作要求

  (一)保證數據真實。申報企業不得擅自篡改相關報表資訊,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單位,不予支援,在政策實施周期內不得再次申報,並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已獲得的支援資金須退回。

  (二)信用記錄和安全狀況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未依法在京納稅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發生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經市商務局等部門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

  (四)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生效。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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