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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3-07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4〕5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2期(總第850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等5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責任規劃師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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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24〕56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增強決策科學性,提升社會精細化治理能力,推動首都高品質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依據《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為進一步規範和引導責任規劃師工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首都精神文明辦、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局共同開展了《北京市責任規劃師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修訂工作,形成了《北京市責任規劃師制度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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