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3年度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通裝函〔2024〕60號)要求,做好北京地區工業母機企業的材料申報、初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本通知規定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生産銷售先進工業母機主機、關鍵功能部件、數控系統(以下稱先進工業母機産品,詳見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的附件《先進工業母機産品基本標準》)的工業母機企業;
(二)2023年度申請優惠政策的企業具有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務派遣、聘用關係的先進工業母機産品研究開發人員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5%;
(三)2023年度申請優惠政策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下同)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
(四)2023年度申請優惠政策的企業生産銷售本通知規定的先進工業母機産品收入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且企業收入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含)。
二、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於2024年3月31日前登錄網站www.gymjtax.com,選擇“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申報入口”提交申請,並生成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連同必要佐證材料(電子版、紙質版)於4月5日前報送我局智慧裝備處。
三、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根據企業條件(見本通知第一條),對企業申報資訊進行初核,並將初核通過名單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第三方機構,根據企業申報資訊開展資格復核。根據復核意見,綜合考慮工業母機産業鏈重點領域企業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稅務總局進行聯審並確認最終清單。企業可於5月10日後,從資訊填報系統中查詢是否列入清單。
五、列入清單的企業在下一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可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如符合條件,在預繳申報時可先行享受優惠;年度匯算清繳時,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單,按規定補繳稅款,依法不加收滯納金。
六、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承諾申報出現失信行為,接受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七、諮詢電話:55521147、18610743364、55520968;申請材料報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1號樓414。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
- 附件1: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提交材料清單
- 附件2: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工業母機企業申報系統企業操作手冊
- 附件3:《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提高積體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