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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7-01
  5. [成文日期] 2023-12-1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3〕1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8期(總第836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北京市2023年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通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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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3〕13號

  為保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調整範圍

  本次調整的範圍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

  二、調整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5762.5元的,調整到5762.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4610元的,調整到46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低於3457.5元的,調整到3457.5元。

  三、調整生活護理費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參照本通告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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