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4. [實施日期] 2023-11-29
  5. [成文日期] 2023-11-29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3〕28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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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養老發〔2023〕282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進一步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民政部等九部門關於加快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導意見》(民發〔2020〕86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1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23〕25號),改善老年人居家照護條件,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質,推動居家養老服務提質擴容,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深入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目錄》等政策,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創新完善工作機制,重點保障城鄉特困、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以下統稱經濟困難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適老化改造需求,引導重度失能老年人、重度殘疾老年人家庭,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齡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品質,激發市場活力,培育公平競爭、服務便捷、可持續的居家適老化改造市場。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以經濟困難老年人為重點,以老年人及其家庭自願申請為前提,以滿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復護理等需求為導向,推動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開展居家適老化改造。

  堅持精準施策。依託北京養老服務網等資訊平臺,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居住環境特點和適老化改造需求評估結果等,推進適老化改造工作,幫助老年人防範生活風險,改善居家養老環境。

  堅持多方參與。整合政府、市場、社會、家庭等各方資源和力量,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鼓勵市場主體積極研發應用適老化産品、提供適老化改造服務,營造良好適老化改造消費市場。

  (三)工作目標

  通過推進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實現適老化改造普及率持續提升,市場化改造需求有效激發,市場規模持續擴大;動態完成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規範引導市場主體開展適老化改造,社會公眾對適老化改造知曉率逐步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居家適老化改造項目推薦清單。針對居家生活照料、生活起居、康復護理等需求,重點圍繞老年人家庭廚房、衛生間、臥室等應用場景,加大適老化改造産品與服務供給。建立並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推薦清單制度,結合經濟困難老年人實際需求和適老化産品及服務市場供給情況適時調整更新。引導市場主體優化適老化産品供給機制,進一步明確細化改造項目的規格性能、技術指標、品質標準、産品資訊,優化方案設計與資源配置,豐富適老化改造産品與服務的市場供給。

  (二)搭建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平臺。市民政局搭建全市統一的居家適老化改造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連結整合和集中展示適老化改造相關服務機構,定期發佈適老化改造産品和服務資訊,培育和規範適老化服務市場。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工作由各區遴選的適老化改造服務機構實施,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可通過市場化方式自主選擇適老化改造産品及服務;相關服務機構應通過服務平臺面向社會公示服務資質、服務項目、産品標準、施工要求、服務方式、服務規範和收費標準。經各區民政部門遴選的裝修裝飾、家政服務、物業等相關領域企業主體可拓展適老化改造業務,並在養老服務平臺進行展示。積極培育帶動性強的龍頭企業和大批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推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服務品質持續提升。鼓勵社會力量建設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公共樣板間。

  (三)規範居家適老化改造管理。制定本市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地方標準,科學規範適老化改造內容、檢查評估、改造設計、運作管理、驗收標準等。規範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流程,嚴格規範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的申請受理、勘察設計、施工、驗收及資金結算等關鍵環節。建立居家適老化改造需求評估及設計評估機制,引導市場主體綜合考慮老年人實際需求、身體功能狀況、居家環境和房屋結構等因素,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個性化評估設計方案。

  (四)加大居家適老化改造支援。建立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補貼制度,由各區民政部門按照“申請一戶,改造一戶”的原則,為有需求的城鄉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本市戶籍老年人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按照每戶不高於5000元標準安排年度預算並據實結算,所需經費由老年人經常居住地的區財政負擔。居家適老化改造補貼與本市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支援政策、養老家庭照護床位的適老化改造支援不得重復享受,老年人可自願選擇。已進行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養老家庭照護床位適老化改造,且自上次適老化改造申請日起未超過5年的,不重復納入支援保障範圍。民政、殘聯等部門建立居家適老化改造與居家無障礙改造的數據共用機制,妥善做好數據及政策銜接。

  (五)加強居家適老化改造監管。按照“一戶一檔、全程留痕、倒溯可查”要求,各區對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的適老化改造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管,將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適老化改造申請表、評估情況、改造事項清單、過程監督記錄、審核驗收記錄、改造前後圖片對比等資料歸檔整理並上傳平臺。規範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資金申請及使用監管,由各區民政部門對照查驗評估設計方案、驗收服務機構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居家適老化改造支出票據,依規據實結算改造補貼資金。加強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的品質監管,嚴把工程品質、産品品質、工作時效關,依法依規查處改造過程中出現的違約、違規問題。各區民政部門設立投訴監督電話,接受老年人及家庭、社會各界的監督;組織對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進行抽查、回訪,開展滿意度調查,持續改進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三、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程式

  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由各區民政部門組織指導街道(鄉鎮)具體落實實施。改造對象家庭應對擬改造住房擁有産權或長期使用權,擬改造的住房應符合品質安全相關標準、具備基礎改造條件,且沒有納入拆遷規劃。各區民政部門要嚴格規範申請、評估、改造、驗收等工作程式。

  (一)申請受理。各區民政部門指導街道(鄉鎮)開展適老化改造申請及初審。有改造需求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老年人經常居住地的街道(鄉鎮)或者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官網提出申請並選定適老化改造單位,由老年人經常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對申請人的身份、戶籍資訊、申請資質、改造居所等資訊進行初審,報各區民政部門審核。

  (二)調查評估。確定列入改造對象的,由各區民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適老化改造評估單位,對經濟困難老年人身體狀況、居室環境等進行綜合評估,留存完整、詳盡的評估記錄。

  適老化改造評估單位根據評估情況制定改造方案,由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申請人自主選擇確定具體改造項目等內容。適老化改造服務機構不得誘導老年人進行明顯超出實際需求的改造項目。改造方案須經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申請人簽字確認。

  (三)改造實施。實施單位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進行施工,及時反饋改造進度,確保改造工程能夠按時按質完成。實施單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檔案,留存完整的改造資訊,有清晰的改造前後圖片資料。

  (四)完工驗收。各區民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專業第三方,聯合街道(鄉鎮)共同進行完工驗收,改造結果應經經濟困難老年人或其監護人確認。如發現存在品質問題,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並再次組織驗收。各區民政部門依據驗收結果做好相關費用結算和資金撥付。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民政部門應高度重視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結合本區實際自本實施意見印發後6個月內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市民政局備案。加大統籌協調力度,依託養老服務工作協調機制,深入開展適老化改造需求調查,全面掌握本區經濟困難老年人適老化改造需求及底數,制定適老化改造規劃或計劃,分類分批推進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加強督促指導,對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困難和問題,有針對性地研究對策措施,跟進指導解決,確保在動態完成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動員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

  (二)完善投入機制。各區民政部門要將經濟困難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相關費用列入年度預算,發揮政府財政支援和引導作用。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愛心企業等社會力量捐贈支援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將居家適老化改造與智慧養老社區建設相結合,推廣智慧水錶、智慧電錶、智慧穿戴設備、燃氣報警器、一鍵呼叫、功能定位等智慧化設備,運用智慧化方式提升居家養老服務水準。

  (三)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居家適老化改造的重要意義,擴大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的知曉度、影響力,激發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願和消費潛能。積極引導開展適合老年人生理特點及安全需要的設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滿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員照料服務,更好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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