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4. [實施日期] 2023-12-12
  5. [成文日期] 2023-12-06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3〕29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等7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支援的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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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養老發〔2023〕293號

各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人民法院、殘聯,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

  現將《關於加強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支援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加強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支援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體系,加強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支援,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2〕42號)、《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首都老齡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發〔2022〕10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1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23〕25號)等文件,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整合政府、市場、社會、家庭等各方資源力量,進一步健全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設施網路、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能力、強化家庭養老照護支援、優化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環境,切實增強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集社區干預、機構照護、社會宣教等於一體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網路基本形成,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水準顯著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護壓力和社會焦慮有效緩解;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超70%,培育一批以失能失智老年人護理為主業的多元綜合服務市場主體。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失能失智老年人評估與資訊歸集

  1.開展老年人失能失智評估篩查。對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範》國家標準,修訂完善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地方標準。依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醫療機構,為有需求的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老年人認知功能初篩服務,對初篩結果異常的老年人,指導其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復查。

  2.加強失能失智老年人資訊數據共用。建立健全民政、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失能失智老年人數據資訊共用機制。推動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失能失智老年人數據互聯互通。街道(鄉鎮)建立健全轄區失能失智老年人數據資訊臺賬,動態更新完善。

  (二)提升居家社區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能力

  3.提升居家養老服務專業化水準。加快培育政府引導、嚴格監管,以養老事業發展為目標、市場化運作的多元綜合服務市場主體,重點聚焦居家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剛性需求,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護、專業診治、康復護理等普惠性專業服務。

  4.開展失能失智預防干預和康復護理。依託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認知障礙防治行動,定期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腦部健康體檢,開展健康諮詢、康復訓練等社區干預服務。針對高危老年人開展綜合干預,加強心腦血管疾病危險因素管理、體重管理、抗阻訓練、放鬆訓練、運動指導、合理營養膳食等方面指導。加快發展康復院、護理院,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復護理服務。

  5.開展居家養老“喘息服務”。各區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通過到府服務、短期托養等方式,為經濟困難失能失智、重度殘疾老年人家庭提供一定周期的“喘息服務”,緩解家庭照護壓力。失智照護機構或有失智照護專區的養老機構可為失智老年人提供免費“試住”服務。

  6.加強居家適老化改造。支援為城鄉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本市戶籍失能失智老年人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改造補貼。

  7.開展失智老年人友好社區建設試點。選擇具備條件的街道(鄉鎮)開展失智老年人友好社區建設試點。推動建立社區失智老年人家庭互助組織,形成社區長效支援機制。依託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整合失智干預、照護支援、居家改造等各方社會力量,為居家失智老年人提供支援。

  (三)提升養老機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能力

  8.建設失能失智老年人養老機構。各區綜合考慮本區失能失智老年人數量、集中照護需求等因素,通過改造現有養老機構、開展跨區域合作共建或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等方式,加快建設服務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養老機構。

  9.支援養老機構設置失智照護專區。接收失智老年人的區級公辦養老機構,或接收失智老年人達到10人及以上的養老機構,應開闢失智照護專區或單元。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區級公辦養老機構均應開闢失智照護專區或單元。失智照護專區或單元應相對獨立,可選擇獨棟建築、獨立樓層或樓層中的部分區域進行設置。

  10.深化養老機構醫養結合。發揮醫療機構在失能失智評估、診療、康復、篩查、照護等方面的技術支援作用,通過簽約合作、遠端醫療等方式,為開展失能失智照護服務的養老機構提供支援。加強開展失能失智照護服務的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協作,建立轉診、就診合作機制。

  11.擴大專業普惠機構養老服務供給。“高齡父母+殘障子女”共同入住養老機構或殘疾人服務機構的,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給予高齡父母入住補貼。鼓勵有條件的殘疾人服務機構改善服務條件,建設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床位。支援養老機構增加重度殘疾人養護床位供給,更好滿足重度肢體、智力和多重殘疾等勞動年齡段殘疾人和各類別殘疾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需求。

  (四)加強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保障

  12.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標準規範。研究制定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認定辦法、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標準,完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

  13.加強失能失智照護服務人才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機構、照護專區的養老護理員與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配比,原則上不低於1:3。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照護者給予照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支援。

  14.完善監護等支援措施。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老年人案件當事人的舉證指導,加大心理疏導和幫扶力度。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保護老年人人身權利、財産權利及其他合法權益。培育發展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委託代理服務的公益社會組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本區實施方案。各區、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相關支援政策。要發揮市、區兩級養老服務工作議事協調機製作用,統籌破解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難點問題。

  (二)加強督促落實。各區、各部門要建立任務臺賬,細化明確各項任務的牽頭部門、職責分工及完成時限。各級民政部門作為意見實施的主責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按年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區、各部門要加強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支援政策解讀和宣傳,確保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對相關政策措施應知盡知。要發揮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作用,積極營造關注、關心、關愛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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