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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2-14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加強醫防融合培訓基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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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醫防融合培訓基地,有關培訓單位:

  按照我市醫防融合培訓工作整體安排,經過2020-2022年首輪培訓,基本建立醫防融合交叉培訓體系,初步達到“提高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院前醫療急救機構和二、三級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加強醫療衛生與公共衛生的融合”的工作目標。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將《北京市醫防融合培訓方案(2023年版)》落實到位,切實達到培訓效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和責任

  醫防融合培訓是加強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的創新舉措,抓好醫防融合培訓工作關乎素質高、技術精、能力強的醫防複合型骨幹醫師隊伍建設,是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保障能力和水準的重要保障。

  各培訓基地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落實責任,對照《北京市醫防融合培訓方案(2023年版)》要求,加強指導醫師隊伍建設,提高培訓基地管理效能。培訓基地和有關培訓單位(以下簡稱“培訓基地”)要按照培訓要求為培訓對象制定培訓計劃並落實,對不同專業背景的人員以勝任力為導向因材施教,加強實踐教學,提高培訓對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確保培訓品質。

  二、加強培訓過程管理和考核

  (一)加強培訓招收和培養目標管理。培訓基地要根據培訓容量合理指定招收計劃,積極招收報名人員,按時通知已錄取人員,告知詳細報到資訊並及時提醒。培訓基地要堅持目標導向,按照《臨床醫師醫防融合培訓細則》《急救醫師醫防融合培訓細則》和《公衛醫師醫防融合培訓細則》要求,對臨床醫師以強化公共衛生應急能力、院前醫療急救能力和傳染病診治能力為主,對急救醫師和公衛醫師以強化臨床診療和院感防控能力及傳染病診治能力為主,聚焦重點培訓內容和培訓帶教科室,在實踐培訓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開展理論知識學習。

  (二)加強培訓紀律管理。培訓基地要加強日常考勤工作,對不遵守培訓要求的人員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嚴肅處理。因派出單位原因,導致培訓人員無法正常參加培訓的,加強與派出單位溝通,對拒不配合的及時報告市衛生健康委。對於確實有特殊情況不能完成培訓的,培訓人員可以提出請假、延期或退出培訓申請,培訓基地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在管理平臺更新資訊。

  (三)加強輪轉管理和考核。培訓基地要督促培訓人員及時記錄輪轉過程,並按要求提交管理平臺。電子記錄將作為記載學習過程的載體和痕跡化管理的重要依據。對於輪轉過程中填報虛假內容人員,取消培訓和考核資格。對完成相應培訓模組的人員,培訓基地要進行考核,考核可採取筆試、技能考核、綜合評議等方式進行。考核結果要妥善保存,並及時提交管理平臺。

  三、加強培訓基地建設

  培訓基地要按照《臨床醫師醫防融合培訓細則》《急救醫師醫防融合培訓細則》和《公衛醫師醫防融合培訓細則》要求,配齊培訓設施設備,配足配強師資人員,加強技能培訓條件建設,開發符合培訓人員特點的課程,抓好培訓組織管理和品質控制。健全師資遴選、培訓、聘任、評價和激勵等機制,用好培訓專項經費,將教學管理人員和培訓師資參加教學實踐活動工作量和品質與部門績效考核掛鉤,提升帶教積極性。加強師資培訓,促進師資帶教意識和能力的提高。

  四、加強培訓經費管理

  培訓基地要為實施培訓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條件。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財政補助要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培訓基地要嚴格按照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使用項目資金。用於醫防融合培訓教學實踐活動的經費應當符合一般教學實踐活動經費使用標準。市衛生健康委不定期抽查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培訓基地應當積極配合,提供有關資料。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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