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會〔2023〕2065號
各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各區農業農村局、石景山區農村集體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
為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財政部印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結合北京市會計制度銜接工作實際,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印發《〈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實施細則〉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