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4. [實施日期] 2024-01-01
  5. [成文日期] 2023-12-13
  6. [發文字號] ​京財會〔2023〕206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實施細則〉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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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會〔2023〕2065號

各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各區農業農村局、石景山區農村集體資産監督管理辦公室:

  為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財政部印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4號),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結合北京市會計制度銜接工作實際,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印發《〈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實施細則〉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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