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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1-05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1-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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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全流程管理工作,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和《北京市關於深化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京規自發〔2022〕194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工前上傳施工圖

  建設單位應在正式開工前,分別聯合勘察、設計單位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上傳至北京市施工圖數字化監管平臺,設計單位和註冊執業人員應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電子簽章。備查項目資訊同步推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作為勘察、設計單位企業和人員業績的參考。開工前需上傳施工圖的工程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大於300平方米)。

  1.新建擴建、現狀改建項目。

  2.內部改造項目。

  (1)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程及加裝電梯工程;

  (2)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工程。

  3.政府投資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項目。

  (二)市政基礎設施及軌道交通工程。

  (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第十四條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

  (四)低風險工程(需取得低風險工程施工許可)。

  二、上傳的圖紙加蓋二維碼

  對於上傳的施工圖,系統將自動加蓋經電子簽章的二維碼進行保存,並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管部門提供即時下載功能。相關單位通過掃描二維碼可獲取施工圖的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設計人員及備案時間等資訊。

  三、設計變更及工程洽商管理

  對於已上傳施工圖的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産生的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需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按相關規定在設計變更通知單或工程洽商記錄上簽字簽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即時上傳北京市施工圖數字化監管平臺。對於特殊建設工程,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相關規定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四、建立施工圖問題反饋機制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應依託北京市施工圖數字化監管平臺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品質管理;對於工程建設、驗收等過程中發現的施工圖設計品質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將相關違法線索移轉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處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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