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京科發〔2020〕1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孵化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際註冊並運營滿1年(2023年1月31日前註冊並實際運營),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孵化服務領域應屬於本市重點發展的新一代資訊技術、積體電路、醫藥健康、智慧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智慧汽車、新材料、人工智慧、軟體和資訊服務以及科技服務業等高精尖産業領域。
(二)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以下一項或多項專業服務。
1.專業平臺服務。通過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設專業技術領域內開放式的公共服務平臺,為在孵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測試等服務;
2.供應鏈服務。發揮供應鏈整合優勢,為在孵企業提供原料採購、原型打樣、批量試製、整合開發、倉儲物流等服務;
3.資源對接服務。廣泛連結創新資源,為在孵企業提供産品設計、品牌策劃、市場行銷以及創業培訓、融資對接、知識産權、技術轉移、財務、法律、商務等服務。
(三)上年度取得的專業服務收入佔總收入比例應不低於30%,或近兩年專業服務收入平均增速不低於5%。
(四)建有創業導師營,為在孵企業提供技術、財務、市場、經營、管理、知識産權、商務等方面的培訓和指導。每年組織導師服務應不少於50人次。
(五)設立天使或創業投資基金,或利用自有資金開展早期項目投資。上一年度在孵企業中獲得投資企業佔比應不低於30%,且獲得投資企業中孵化器投資的企業佔比應不低於10%。
(六)擁有專業化、職業化的運營團隊,且團隊負責人具有相關産業領域的從業背景以及投融資、生産、銷售、供應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經驗。
(七)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在孵企業應不少於20家,在孵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速應不低於10%。已申請專利、軟體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國家新藥、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産權的在孵企業佔比應不低於50%,或擁有有效知識産權的在孵企業佔比不低於30%。
(八)具有較好的孵化服務模式,孵化成效明顯,對區域高精尖産業發展具有較強的促進作用。
二、申請程式
1.申請機構填寫《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書》(附件1),法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掃描成PDF文檔。
2.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frfw.html),使用法人一證通,從右上角“登錄法人中心”登錄,依次點擊“部門服務”-“市科委”-“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網上辦理”,上傳《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書》PDF文檔。
三、申請受理
1.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諮詢電話:010-64840867,010-55578105。
四、其他事項
根據《管理辦法》,2020年首次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其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現已期滿,須按照要求重新認定。
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未指定、授權或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該專項代理申請活動,代理機構或個人的行為與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無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