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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2-29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3〕19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1-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開展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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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3〕1920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按照《關於印發推進光伏發電高品質發展支援政策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4號,以下簡稱《支援政策》)要求,請各區發展改革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補貼名單(2024年第一批)申報工作,會同區電力公司對申報項目的備案材料、補貼申報表審核匯總後,於2024年1月31日前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申報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於2022年1月1日(含當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當日)期間並網發電,項目類型屬於個人利用自有農村合法住宅建設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或執行大工業電價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法人單位光伏發電項目需通過第三方機構的驗收檢測合格並出具驗收檢測報告,項目選用的組件及逆變器設備需符合《支援政策》相關要求。自然人光伏項目需符合所在區制定的農村住宅分佈式光伏發電建設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三、500千瓦以上法人單位項目應安裝監測系統,並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監測平臺。

  四、個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出現私自增容、拆除設備、銷戶、承續等情況,區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並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各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後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變更申請。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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