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2-21
  6. [發文字號] 京教函〔2023〕63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轉發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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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3〕637號

各有關高等學校:

  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23〕29號,以下簡稱《通知》)已印發,按照屬地管理要求,現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專業設置與管理

  (一)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在突出本校辦學優勢和特點基礎上,根據國家和首都戰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自身辦學條件,科學合理設置招生專業。

  (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院校須在本校已經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原則上不新增設國控專業。

  (三)各校鬚根據《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深化新時代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全面推進“大思政課”建設的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規範人才培養方案,開齊開足開好思政課程。

  (四)各高校要在2024年1月31日前,在全國高等繼續教育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網址:jxjy.moe.edu.cn),完成2024年擬招生專業數據填報工作。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校擬增設的專業,須按程式在系統公示一個月,同時應在本校官方網站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1月31日前,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並將意見處理情況與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系統。

  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

  (一)各校須在充分論證和考察基礎上,經學校黨(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面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增設校外教學點。

  (二)往年已備案的校外教學點,如本年度選擇“保留”,須在系統內按本年度實際情況更新備案表有關資訊;設點單位名稱、法人、地點、性質等重要資訊發生變更的,須按“新增”重新備案;“停招”的校外教學點須註明原因並登記現有在籍生人數。

  (三)各校應於1月31日前,完成校外教學點備案材料提交工作。

  (四)中央部門所屬高校須於3月31日前完成《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報告》,word版和加蓋公章後的pdf版分別發送至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處郵箱jxjybeijing@126.com和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郵箱dce@moe.edu.cn。

  三、各高校應高度重視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的設置與管理工作,落實辦學主體責任,加強專業建設,嚴格校外教學點管理,定期對已開設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進行檢查評估,及時調整、撤銷評估不合格的專業和校外教學點。對於停招或擬撤銷的校外教學點,須做好在籍學生的善後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12月21日  


  (聯繫人:陳雷,李洋;聯繫方式:55530149,68903060)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關於做好2024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司函〔202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有關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教育部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現就做好2024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專業設置與管理

  (一)優化專業定位。各有關高校要主動對接國家、行業和地方“十四五”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結合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改革,積極參與市域産教聯合體和行業産教融合共同體建設,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規模、保證品質”的原則設置專業,培養創新型、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中央部委所屬高校要結合“雙一流”建設、高水準學科專業,舉辦“少而優、小而精”的高層次學歷繼續教育。地方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區域産業發展規劃,設置的專業要服務區域重點産業、特色産業發展。職業院校要結合自身優質特色專業(群)建設,圍繞先進製造業重點産業鏈,現代農業和鄉村振興重點領域,“一老一小”、體育等現代服務業領域設置專業。高校設置繼續教育國控專業須在本校全日制國控專業範圍內設置。開放大學、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原則上不新增設國控專業。

  (二)科學精準測算。各有關高校要組織深入調研,分析行業企業和學習者的需求,將專業設置與招生、就業聯動設計,充分考慮學校現有的學科專業佈局、在籍生數量、專業的市場需求及就業競爭力,對專業設置的科學性進行充分論證。要強化辦學條件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嚴格對照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結合各辦學主體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在統籌學歷與非學歷繼續教育的基礎上,科學測算專業設置條件,合理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三)加強統籌管理。各有關高校要將學歷繼續教育發展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強化學歷繼續教育的公益屬性和育人本質,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關於深化新時代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全面推進“大思政課”建設的工作方案》開齊開足開好思政課程,紮實推進課程思政,構建繼續教育“三全”育人體系。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開放大學、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應按照規定,加強本地區(系統)專業設置統籌規劃,鼓勵打造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繼續教育專業,有效壓減會計學、電子商務、市場行銷、工商管理等“過熱”專業,壓減小學教育類高起專專業點。要落實《學習型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結合專業設置工作,支援有關高校推進學歷繼續教育教學改革創新,探索統籌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協同創新路徑。

  有關具體工作安排見附件1。

  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開展2024年度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同時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續優化調整。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積極推進校本部加線上教學的培養模式,推進校外教學點佈局優化,規模穩中有降。要從嚴控制新增校外教學點特別是依託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置的校外教學點,要慎重選擇設點單位,調整後的本省校外教學點總數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學點總數(不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設置的校外教學點)。

  (二)強化日常監管。各有關高校要落實辦學主體責任,切實推進“管辦分離”,校內繼續教育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辦學單位的監督管理,層層壓實責任,對不符合教育教學要求或條件較弱的校外教學點要及時指導整改、暫停招生或主動撤銷。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省域內高校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的日常監管。對因各種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學點,高校須會同設點單位做好善後工作,確保穩妥完成在籍學生培養任務。

  有關具體工作安排見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統籌做好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評議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高校等各類主體均要按規定設立專業和校外教學點備案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相應職能),未經專家評議通過的專業和校外教學點不得上報。對於已開設專業和已備案校外教學點,要結合高校招生就業和辦學情況進行評議,及時調整、撤銷不合格或連續未招生的專業、辦學不規範的校外教學點,按規定發佈品質報告,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存在辦學條件不足、教學(考試)管理不規範、教育品質低下等情況的辦學主體,視情節給予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招生、暫停設置新專業等處理。教育部將加大對各地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評議工作指導力度,對登記備案的專業點和校外教學點材料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二)加強工作協同和責任落實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總結2023年專業設置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和工作流程,進一步加強與省內教育考試機構、省內高校和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含國家開放大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工作協同,嚴格按照規定程式、時間和標準完成相關工作,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jxjy.moe.edu.cn)按時提交有關匯總表和工作報告(見附件3—附件7)。我司將加強工作指導,逾期報送的一般不再受理。

  高校要嚴格按照專業設置結果和校外教學點備案結果開展繼續教育辦學和招生錄取,不得對未經備案的專業進行宣傳和安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與未備案機構合作或放任“點外設點”等違規行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對在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中出現抓而不緊、管而不實、程式不清、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單位和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高校如有賬號新設或更名問題,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出申請,經教育部核準後辦理。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用戶名、密碼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發放。聯繫方式如下:

  技術支援:010-57519531、010-57519078;電子郵箱hangban@ouchn.edu.cn。

  政策諮詢: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010-66096459;電子郵箱:dce@moe.edu.cn;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領域相關)010-62790335,電子郵箱:bgs@mail.neea.cn。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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