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養老發〔2023〕296號
各區民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評估實施辦法(試行)》(京民養老發〔2022〕214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要求,排查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隱患,確保財政資金髮放安全,現就進一步完善老年人能力評估復評及處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老年人能力評估復評工作
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復評工作是加強評估結果數據監管的有效措施,是排查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中存在的風險隱患,確保財政資金髮放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區要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流程和相關要求開展復評工作,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抽查評估,每次抽查比例不低於本區當年評估為重度失能老年人數的5%,抽查重點為《實施辦法》出臺前評估為重度失能且目前仍享受失能護理補貼並未納入今年復評任務的老年人、首次評估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被舉報有異於重度失能日常行為的老年人、失聯的老年人。復評工作應由政府主動發起,所需經費由老年人經常居住地的區財政負擔。
各區要科學確定復評對象,遵循標準統一、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真實嚴謹、嚴格保密的基本原則,認真組織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復評工作。
二、做好復評工作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在老年人能力評估復評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各區在規範記錄並留存相關聯繫溝通證據情況下,暫停發放相關人員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待完成復評後評估結論為一級(重度)的,恢復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發放,暫停期間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予以補發:
(一)因電話錯誤或變更、地址不詳實等原因,導致聯繫不到老年人或其家屬;
(二)復評對象在醫院治療,但在接到復評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未提供在院治療的相關材料證明;
(三)復評對象在京外居住不能復評;
(四)除上述(一)至(三)規定的情形外,自通知復評之日起連續一個月內老年人或其家屬無故推遲或取消評估達3次的。
三、加強預警提示人員核查及處置工作
各區應結合養老服務管理資訊系統預警提示功能,對評估為重度失能但存在信訪舉報或異常資訊預警的,及時組織核查或開展能力評估復評。各區應引導身體狀況好轉、不符合重度失能條件的老年人主動申請能力評估復評,或主動退出享受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對復評結論為二級(中度)、三級(輕度)或四級(正常)的老年人,在得出復評結論後結合系統中自動生成的結論變化預警資訊,立即停發其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