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水務局
  4. [實施日期] 2023-12-11
  5. [成文日期] 2023-12-06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3​〕17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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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3〕17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文件要求,現將本市再生水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定價目錄〉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13號),再生水價格由政府指導價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

  二、根據《北京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京政發〔2017〕36號)和《北京市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京財農〔2014〕1408號)的有關規定,使用再生水的用戶不繳納水資源稅和污水處理費。

  三、水務部門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指導再生水生産、銷售企業(單位),保障重點用水單位供應,強化再生水生産、銷售特許經營或委託運作協議管理。

  四、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再生水價格執法,依法查處再生水領域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水務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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