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2-20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管理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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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為落實國家和北京市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範編制要求,我市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類別與國家事項同源、統一規範。根據《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凡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産前診斷、施行助産技術、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須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從事上述技術服務的人員,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或者在《醫師執業證書》上加注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及技術類別。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完善母嬰保健技術相關管理制度,完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庫,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服務監管,確保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規範有序實施。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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