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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2-26
  5. [成文日期] 2023-12-20
  6. [發文字號] 京廣發〔2023〕1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8期(總第836期)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印發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推行政務服務事項 三種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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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廣發〔2023〕145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3〕8號)部署,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審改辦發〔2022〕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推行第二批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京審改辦函〔2023〕3號)安排,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制定了《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推行政務服務事項三種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經2023年第23次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2023年12月20日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關於推行政務服務事項三種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3〕8號)部署,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審改辦發〔2022〕1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推行第二批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的通知》(京審改辦函〔2023〕3號)安排,現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推行第二批三種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範圍

  在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中,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材料以外,逐步推行告知承諾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類材料:法律事實類,如出生證明;法律關係類,如婚姻關係;資格資質類,如學歷學位證書;權利歸屬類,如産權證;客觀狀態類,如經濟困難等。

  為穩妥有序推進申請材料告知承諾制工作,結合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工作實際,確定以下三項申請材料實行告知承諾制:

  (一)申請單位資質材料。所在事項: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從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備案;

  (二)不動産權屬證書。所在事項: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

  (三)廣播電視站許可證。所在事項:有線電視站、廣播電視站變更或延續;

  以上材料名稱、事項名稱根據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管理要求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適用對象

  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辦事指南要求提交材料。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辦理流程

  (一)編制告知承諾書。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按照統一格式文本編制本部門事項材料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下列內容:

  1.材料名稱、材料內容、設定依據;

  2.准予辦理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技術要求,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後果等;

  3.行政機關所提供的服務內容、諮詢方式,核查權力,採取的監管方式以及承擔的責任等;

  4.行政機關認定申請人不實承諾的程式和標準,整改期限,違諾失信行為等級劃分標準,以及申請人解釋、説明、申訴、信用修復的渠道;

  5.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範圍及時限;

  6.應當告知申請人的其他內容。

  (二)申請人承諾。申請人對下列內容做出確認和承諾:

  1.所填寫的基本資訊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2.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且達到相應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3.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4.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三)接件與受理。行政機關收到承諾書後,對符合告知承諾條件的,應噹噹場採信,不再索要有關材料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政務服務事項;對不符合告知承諾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改由一般程式申辦。

  (四)告知承諾書的生效。申請人應當按照辦事指南的約定提交相關材料的同時,一併提交告知承諾書。告知承諾書經北京市廣播電視局蓋章、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由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和申請人各保存一份。

  四、核查與監管

  (一)失信懲戒。申請材料採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相關證照(或批文)三個月內,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審批部門會同監管部門結合事項實際,對申請人履諾情況開展抽查檢查。抽查中發現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根據事項實際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要求的,撤銷決定。發現申請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按照未取得決定擅自從事相關活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輕微違諾失信行為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只記錄不公示;一般違諾失信行為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對外公示,公示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嚴重違諾和虛假承諾失信行為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對外公示,公示期為六個月至一年。公示期屆滿的違諾失信資訊不再公示,未履行違諾失信懲戒的除外。

  (二)失信修復。申請人及時糾正失信行為、積極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書面形式向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提出違諾失信行為修復申請,經核查後,符合《北京市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將視情況縮短失信行為公示期,並將違諾主體信用修復資訊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

  (三)異議處理。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建立內部告知承諾事項異議處理機制,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認為履諾檢查結果與實際不符的,可通過北京市廣播電視局網站、政務服務諮詢電話(010-89150042)或12345市民服務熱線等渠道,提出異議申請。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收到異議申請後,與申請人取得聯繫,及時進行核查,並做出相應答復和處理。

  五、附則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2月26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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