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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2-14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3〕4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2-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調整優化本市普通住房標準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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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3〕425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適應房地産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本市房地産市場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普通住房標準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二)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環內住房成交價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環住房成交價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環外住房成交價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加大購房信貸支援力度,更好滿足居民家庭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以下規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對於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於貸款購買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購住房位於城六區(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所購住房位於城六區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二)個人住房貸款年限最長30年。

  三、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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