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環發〔2023〕25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關於組織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評審工作程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範圍
1.依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結果,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
2.通過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設用地地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二、辦理所需材料
1.評審申請及其附件。需提交紙質版(蓋章)2份,附件包括報告評審申請表、申請人承諾書、報告出具單位承諾書(見附件)。
2.申請評審的報告。評審申請提交前,申請評審的報告需提交至“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資訊系統”(http://114.251.10.109/page/landuserlogin.html)。
申請風險評估報告評審的,提交用於評審的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申請效果評估報告評審的,提交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包括相關檢測、風險管控/修復方案、風險管控/修復設計方案、施工方案、施工過程中二次污染防治和污染土轉運等證明材料。
三、申請方式
工作時間內(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評審申請及其附件送至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台區西三環南路1號綜合窗口;聯繫電話:010-89150423,010-82567927。
四、評審時限
自接到評審申請及其附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屬於受理範圍、申請評審的報告已提交至“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資訊系統”且基本符合有關標準導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受理。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工作。5個工作日內,告知評審結果。根據評審需要開展的現場踏勘、抽樣檢測、申請人報告修改等時間不計算在內。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執行。2020年9月14日印發的《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於規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效果評估報告評審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2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