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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1-23
  5. [成文日期] 2023-11-22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3〕30號
  7. [廢止日期] 2025-12-31
  8. [發佈日期] 2023-12-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3期(總第841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發展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推動綠色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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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3〕30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街道,通州區、大興區各相關鎮:

  現將《關於發展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推動綠色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22日  


關於發展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推動綠色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推進亦莊新城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發展,實現宜業宜居綠色新城建設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北京市民用建築節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時期民用建築綠色發展規劃》(京雙碳辦〔2022〕9號)以及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貫徹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亦莊新城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落實亦莊新城高品質發展和高品質生活的總體要求,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根據經開區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本着因地制宜、經濟適用的原則,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綠色建築,推動超低能耗建築建設,在建築的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培育新經濟增長點,不斷提高建築品質,推動綠色建築産業高品質規模化發展,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品質建築,加速推進建設宜業宜居綠色新城。

  二、實施範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亦莊新城225平方公里範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築項目,參與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的各方責任主體均應遵守本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籌規劃

  落實《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嚴格執行三年行動方案,力爭達到發展目標。

  (二)堅持政府推動

  強化政府統籌協調和政策引導,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築和集中建設的居住建築,原則上按照超低能耗建築標準規劃、建設和運作。

  (三)堅持市場引導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市場化運作,推動超低能耗建築發展。鼓勵高星級綠色建築、無市政熱源的建築按照超低能耗建築標準進行建設。鼓勵房地産開發項目整體按照超低能耗建築標準進行建設。

  四、工作目標

  (一)綠色建築

  全面發展綠色建築。改擴建項目中綠色建築等級達到一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工業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工業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新建民用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標準。

  推動綠色建築示範城市建設,開展綠色建築三星級項目建設試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原則上採用綠色建築三星級標準建設,鼓勵大型公共建築作為綠色建築三星級項目試點。

  推動既有公共建築進行圍護結構改造,包括外墻、外窗和屋頂的節能改造;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改造,包括冷熱源、輸配系統及空調末端的改造;給水排水及生活熱水系統改造;供配電、照明及電梯系統改造;運維管理系統改造;可再生能源系統改造;特殊用能系統改造,進行一項或多項節能改造並達到節能率要求。

  到2025年,新增公共建築綠色化改造項目建築面積力爭達到90萬平方米。

  (二)超低能耗建築

  推廣超低能耗建築,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建築項目(學校、醫院、辦公樓、養老院等)和集中建設的公租房、專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築,開展超低能耗建築建設。在政府回購商品住房用於人才保障、滿足各類人才購房需求時,優先選擇超低能耗住宅,進一步增加對各類人才的吸引力。

  鼓勵既有建築,尤其是學校、博物館、圖書館等公益性建築、民用建築(工業廠區內獨立的辦公建築、生活配套建築等類似民用建築的項目)和具有改造價值的既有公共建築進行超低能耗改造。

  到2025年,新增超低能耗建築項目建築面積力爭達到28萬平方米。

  實施既有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的,鼓勵按照綠色建築或者超低能耗建築等標準實施,鼓勵增設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

  五、組織機制

  建立經開區建築綠色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統籌推進發展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工作,加強部門協調聯動,保障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工作有力有效地開展。由管委會分管建築綠色發展的副主任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黨政辦公室、平安建設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地區協同事務局、經濟發展局、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財政審計局、開發建設局、城市運作局、社會事業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規自分局、土地儲備與建設服務中心、公共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北京亦莊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駐區職能局。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發展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的各項工作,確保相關要求全面落實。

  經開區建築綠色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開發建設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開發建設局局長擔任。

  六、部門職責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統籌開展經開區管委會集中辦公區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

  (二)宣傳文化部:負責統籌開展文化和旅游類及所屬行業領域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鼓勵文化和旅游類大型公共建築作為綠色建築三星級項目試點,鼓勵文化和旅游類大型公共建築的超低能耗建築試點建設。負責建築節能降碳宣傳工作和對外重要資訊發佈工作。

  (三)經濟發展局:負責政府投資的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項目、超低能耗建築、綠色建築項目立項,將項目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中。負責推動新建建築供暖採用電力、可再生能源等多能耦合供熱規模化應用,新增再生能源供熱面積持續增長,實施城鎮建築光伏裝機,新增熱泵供暖。統籌實施供熱智慧化控制、供熱資源整合、熱網系統重組等。

  (四)營商合作局:負責在與企業簽訂入區協議前向企業宣貫高星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相關政策,鼓勵企業辦公樓、宿舍樓採用超低能耗建築建造。負責統籌開展産業類項目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

  (五)科技創新局:負責統籌開展園區、科研單位及所屬行業領域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負責推動低碳、零碳園區建設。

  (六)財政審計局:依據《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獎勵資金示範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京建發〔2023〕191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裝配式建築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技管〔2022〕48號)和經開區綠色發展資金支援政策,負責符合市、區兩級建築綠色發展獎勵資金條件項目的獎勵資金預算編制及撥付工作。

  (七)開發建設局:負責制定經開區建築綠色發展實施意見,將“十四五”時期經開區應完成的建築綠色發展任務指標進行分解,並將執行情況納入督辦。負責統籌開展建築業、房地産業等領域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鼓勵城市更新項目採用超低能耗建築。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新建高星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和既有公共建築綠色化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負責組織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和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宣傳、政策宣講等工作。負責做好高星級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和既有公共建築綠色化改造獎勵徵集工作。負責經開區建築綠色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各成員單位要求,組織工作會議。

  (八)城市運作局:負責組織實施供熱領域節能降碳工作和節能低碳技術推廣應用。負責協調水、熱、電、氣等駐區能源公司報送與建築對應的能耗結算數據。推進既有燃氣供熱系統“零碳”改造和建築智慧化供熱改造,鼓勵企業開展超低氮改造或將原鍋爐供熱改為新能源耦合的供熱系統等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工作。統籌制定經開區綠色發展資金政策,鼓勵引領企業綠色發展。

  (九)社會事業局:負責統籌開展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和教育培訓機構等及所屬行業領域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配合推動政府投資的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公益性建築的綠色建築三星級項目或超低能耗建築試點建設。

  (十)商務金融局:負責統籌開展商超、餐飲、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及所屬行業領域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鼓勵商超、餐飲、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大型公共建築作為綠色建築三星級項目試點,鼓勵商超、餐飲、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大型公共建築的超低能耗建築試點建設。

  (十一)行政審批局:負責配合經開區建築綠色發展相關審批工作。在立項階段對項目單位的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綠色建築星級、裝配式建築、超低能耗建築及多能耦合供熱等有關內容進行審核。

  (十二)規自分局:在供地項目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審核意見中明確項目須滿足的綠色建築星級、裝配式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和可再生能源應用等建築綠色發展要求。負責協助配合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超低能耗建築項目規劃審批、落實規劃指標利用、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十三)土地儲備與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統籌開展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原則上採用綠色建築三星級標準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採用超低能耗建築標準建造。

  (十四)公共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統籌推進第二辦公區及樓外其他分散辦公區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

  (十五)北京亦莊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負責統籌開展本單位所屬建築的節能綠色化改造工作。

  (十六)駐區職能局(經開區海關、經開區稅務局、交通大隊、消防支隊):負責統籌開展本單位所屬建築的公共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工作。

  七、過程管理

  (一)招商、土地供應階段

  經濟發展局、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商務金融局等部門應在擬定招商階段《經濟發展合作協議》及其他形式的協議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與入區單位約定其投資建設項目需滿足的綠色建築星級和超低能耗建築標準,引導其提前謀劃,有序開展規劃、建設與運營工作。

  規自分局應在供地項目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審核意見中明確項目須滿足的綠色建築星級和超低能耗建築標準要求。

  開發建設局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掛牌文件中對規劃設計條件中確定的地塊綠色建築星級和超低能耗建築標准予以公示,並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

  (二)立項階段

  企業應在提交的立項(核準或備案)可行性報告中,明確項目擬達到的綠色建築星級和超低能耗建築標準和擬採用的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關鍵技術。經濟發展局、行政審批局應按照立項審批許可權對項目擬達到的綠色建築星級和超低能耗建築標準和擬採用的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關鍵技術進行審查。

  (三)規劃設計階段

  相關參建主體在建築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應當按相關規定落實建築綠色發展要求。建設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築星級和超低能耗建築標準要求委託設計;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體現綠色建築星級、裝配式建築要求、超低能耗建築性能、可再生能源與綠色建材應用等綠色發展目標、節能減排效益、技術路徑等相關內容,並對設計品質負責。

  規自分局應加強規劃設計審查審批,對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中是否落實規劃設計條件中約定的綠色建築星級和超低能耗建築標準要求進行審查。

  (四)建設階段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和《綠色施工技術規程》等相關標準要求。施工單位依據相關標準、規範、設計圖紙,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組織設計,保障綠色建築設計內容的落實,並報監理單位審批後執行;監理單位應根據綠色建築設計説明制定監理方案,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

  在政府投資工程、重點工程、高標準商品住宅等項目中,在符合相應標準和政府投資成本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優先採用綠色建材。

  開發建設局應對施工過程加強監管,對於設計變更涉及建築節能效果時,未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進行施工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五)運營管理階段

  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等應加強項目建成投用後的運營管理,可採取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簽訂委託服務合同書等方式,建立完備的運作、維護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建立數據監控平臺對各項能耗數據進行實時監測,確保供暖、通風、空調、照明、用水等設備設施及其自動監控和能耗水耗計量系統運作正常,項目達到設計文件規定的性能指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監管合力

  各成員單位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對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項目的服務指導,在審查、審批等環節嚴格把關,對立項、土地出讓、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運維等全過程監管,通過採取定期調度、聯合檢查等形式形成監管合力,推進經開區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高品質發展。

  (二)落實獎勵政策,加強市場引導

  落實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獎勵政策,確保獎勵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創新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市場運作機制,建設成本可按程式計入項目總投資,或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會資本承擔,推動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項目建設由“政府獎勵引導”向“市場推動”轉變。

  獲得綠色建築二星級標識、三星級標識的項目,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同時,經開區給予區級配套獎勵。

  既有建築節能綠色化改造,滿足國家《既有建築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51141)、北京市《既有工業建築民用化綠色改造評價標準》(DB11/T1844)取得二星級以上的綠色建築標識項目,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鼓勵、引導已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進行超低能耗建築的建設,並享受相關獎勵政策。

  (三)推動交流合作,加強試點示範

  充分發揮現有高星級綠色建築、超低能耗建築標桿作用,以點帶面,引領示範經開區綠色建築及超低能耗建築發展,加強與國家和北京市相關主管部門對接,積極承擔各類試點示範任務,推動各類高新技術應用,總結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經驗。

  (四)積極宣傳引導,倡導綠色生活

  積極舉辦政策規範宣貫培訓、專家講壇等活動,並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推送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等資訊,擴大受眾範圍,增強資訊傳播及時性,提高大眾對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的認知度,營造有利於綠色建築和超低能耗建築發展的社會氛圍。

  九、附則

  1.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文件執行。

  2.本實施意見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3.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凡是自2023年11月23日之後取得立項手續的建設項目,均應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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