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養老發〔2023〕277號
各區民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
現將《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重大安全生産風險防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重大安全生産風險防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全國和本市安全生産和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生産風險防範,深化落實防控措施,深化完善防控體系,切實保障在院老年人生命財産安全,根據《關於加強重點領域重大安全生産風險防範若干措施》(京安發〔2023〕13號),結合本市養老機構實際,制定以下針對性措施。
一、強化安全生産責任
(一)壓緊壓實各方監管責任。落實《北京市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實施細則》(京辦字〔2019〕82號),把養老機構安全生産納入各級民政部門黨委(黨組)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會議分析研判安全生産形勢,研究解決各類安全生産重大問題。推動將養老機構重大安全生産風險防範工作列入“七有”“五性”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民政部門安全生産的重要研究議題。制定實施養老機構安全風險隱患管控清單、社會福利領域安全風險隱患清單,緊盯風險隱患,進一步完善防範措施。聚焦養老機構重大安全生産風險,民政部門每年圍繞一個主題開展推動落實的督查式調研,起底和破解深層次矛盾問題。制定年度養老機構重大安全生産風險防範工作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和力量配備,民政部門每季度向市安全生産委員會報告進展情況。督促養老機構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京消〔2023〕197號),持續推進機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鞏固火災隱患自查自改、依法督改工作成果,規範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提升機構火災隱患自查自改能力和消防本質安全水準。
(二)完善養老機構監督監測機制。綜合研判養老機構點位、專項、區域風險,結合登記備案、規模分佈、事故發生等情況,確定市級、區級、街道(鄉鎮)級安全生産重點監管單位,對養老機構安全風險實行分級監管。落實《北京市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重點監測點實施辦法》(京民養老發〔2023〕247號),建立養老機構服務品質和安全監測工作機制,將服務品質問題多發頻發、安全生産風險隱患突出、投訴舉報集中的養老機構設置為重點監管對象,開展常態化服務品質和安全生産等方面的監測。落實《北京市養老服務品質和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京民養老發〔2023〕219號),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年人及其家屬、新聞媒體從業者等群體中遴選招募社會監督員,重點圍繞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服務品質、安全管理等方面開展監督,實現行業與社會監督一體化。
(三)建立高風險養老機構分類監管制度。結合養老機構監督監測結果,建立高風險養老機構名單,制定高風險養老機構重點監管事項清單,實施重點監管或特別監管。對涉及重大綜合風險的養老機構實施重點監管,建立市、區常態化風險監測系統,實施點對點聯繫檢查督導,督促養老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依據風險源等級和數量、社會影響程度、設備設施老化情況、管理運作情況等因素,選擇一批重點監管對象實施特別監管,按照“一院一策”原則,因地制宜制定個性化管控措施,派出工作專班實施“開小灶”式駐點監督。推行重大安全生産風險包保責任制,鼓勵引導高風險養老機構,針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風險源建立包保責任制,逐一明確重大風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三個層面進行安全包保。
(四)細化落實養老機構綜合監管辦法。落實《北京市養老機構綜合監管暫行辦法》(京政辦發〔2021〕20號),進一步健全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相關部門協同共治的安全生産監管體系,各區民政部門要將安全生産風險檢查工作作為重點,每月實地檢查本區養老機構數量不少於10%,聯合區相關部門每季度進行不少於1次的綜合檢查。落實《北京市養老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京民養老發〔2023〕266號),規範備案工作流程,對存在安全生産和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的養老機構,從源頭上加強監管。結合安全生産和監管工作,對消防硬體設施存在硬傷的養老機構,通過納入異常經營名錄、依法進行處罰等措施,督促其進行整改。各區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場所內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宣傳普及和應急演練。
二、強化安全生産風險隱患常態化排查整治
(五)完善常態化檢查排查機制。編制集中排查治理方案,制定以防範重大風險為導向的隱患排查清單。建立整改、交辦制度,運用信息化系統,每年對各區高風險養老機構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成效進行評價,公佈排序。落實民政部門養老機構常態化飛行檢查機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風險隱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動,全面覆蓋高風險養老機構,全面覆蓋各類安全生産風險隱患。督促養老機構充分依託“企安安”系統對照自查風險隱患,實現全市養老機構常態化自查機制全覆蓋。
(六)強化限期整改督辦機制。建立養老機構安全生産風險隱患定期通報機制,確保隱患問題“應上賬盡上賬”,形成隱患問題“檢查、上賬、整改、銷賬”閉環管理。對限期整改的,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時限,持續抓好隱患整改,確保風險隱患清倉見底、動態清零。建立養老機構安全生産風險隱患督導整改機制,通過約談提醒方式掛牌督辦;對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重點機構督辦整改,嚴防只檢查不上賬、重排查輕整改現象。
(七)落實安全生産主動報告制度。實施養老機構危險作業主動報告制度,對爆破、拆除、使用危險化學品、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變動建築主體結構(或承重結構)等高風險事項,養老機構應依法依規向相關事項主管部門履行報告或報批手續,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並在正式實施前向所在區民政部門報告。相關區民政部門接報後應督促養老機構落實《關於養老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的有關規定》(京民養老發〔2022〕204號)登錄北京養老服務網及時報備,並於報備後24小時內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工作進展、搜尋排除隱患,確保安全作業。各區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及時向各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以及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在治理過程中採取監控防範措施,在事故隱患消除後組織驗收等。各區民政部門每半年應向區政府報告一次養老機構安全生産情況,並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相關情況。涉及重大問題隱患的隨時報告。
(八)建立專家指導服務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定期選派專業齊全的專家團隊,到高風險養老機構進行現場駐點指導服務。按照“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帶出一支企業團隊、整改一批安全隱患”的目標,重點幫助養老機構排查風險隱患,培訓職工安全技能,建立健全雙重預防機制,提升自辨自控、自查自治能力,彌補專業技術短板。
三、創新安全生産監管手段
(九)建立養老機構雙重預防機制。加強養老機構安全生産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頂層設計,全面開展風險辨識、等級評定、風險管控和公告警示,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深化養老機構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着力提升風險評估工作品質,提高資訊動態更新率,強化線上線下審核,督促其落實各項管控措施。推進養老機構安全生産隱患源頭治理、重大隱患工程治理,提升本質安全水準。
(十)建立養老機構安全生産審計制度。鼓勵養老機構建立健全機構內部安全生産審計制度,養老機構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定期開展安全審計工作。審計的重點內容包括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産管理運作狀況、風險動態評估更新及防控、隱患排查治理、包保責任制落實、特殊作業主動報告制度落實、安全投入、關鍵人員資質條件和教育培訓、應急準備等情況。養老機構要及時報送安全生産審計報告。民政部門對審計結果進行評估分析,作為對企業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
(十一)依託星級評定工作以評促改。持續開展星級評定及抽查工作,重點在星評過程中嚴把安全生産設施關、管理關。依託星級評定“抓兩頭,帶中間”導向作用,發揮高星級機構安全生産的示範帶動作用,三年內發生責任事故的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申請不予受理,督促機構提升安全生産能力。
(十二)創新開展場景化監管。建立“6+4”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模式,突出安全生産要素,細化養老機構安全生産的風險監管、信用監管、分級分類監管、協同監管、科技監管、共治監管等方面內容。將“一業一冊”“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作為安全生産檢查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強化安全生産支撐保障
(十三)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創制實施。針對制定的重大安全生産風險防範措施,編制或修訂配套標準規範,進一步健全和規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主體責任落實、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高風險環節和特殊作業管控、安全責任追究、執法檢查、事故調查等工作。各區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機構落實《社會單位和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範第2部分:養老機構》,進一步明確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及規範。落實《養老機構失智老年人照護服務規範》,切實保障失智老人照護安全。
(十四)加強數字化監管。結合養老服務行業特點,建設養老監測預警系統,對包括安全生産事項在內的各類服務事項、服務過程、管理情況進行全要素數字化記錄和監管。依託北京養老服務網管理系統,設計開發養老機構日常安全檢查任務生成和管理模組,建立完善養老機構安全生産檢查任務功能表式定制、機構自查和整改情況信息化預警督辦機制,確保以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重點工藝、重要部位、高危作業、火災高風險場所、高風險單位等實時監測、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
(十五)加強養老服務領域安全生産人才建設。結合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加大養老機構安全生産實務和管理人才引進培養力度,解決養老機構安全生産技術和管理人才短缺問題。開展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安全生産常態化培訓,加強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持續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生産理念、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實現人人知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