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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1-01
  5. [成文日期] 2023-11-2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字〔2023〕17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1-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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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字〔2023〕17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現將《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面試工作。

  第三條 面試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科學、擇優的原則,突出事業單位行業特點和崗位匹配性。

  第四條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事業單位面試工作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

  主管機關(部門)負責本機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面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許可權,面試工作可由事業單位組織實施,也可由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章 面試內容與程式

  第六條 面試主要對考生勝任崗位的政治素質、專業水準、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等進行考察和評價。

  第七條 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面試可採用結構化面試、半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答辯、試講、説課、表演、實踐操作等方式進行。

  第八條 面試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制定實施方案;

  (二)命制面試試題;

  (三)成立面試考官小組;

  (四)組織實施面試;

  (五)公佈面試結果。

  第九條 面試實施方案應包括面試工作的組織領導,面試的方式、程式、成績計算方法,面試考官的組成,紀律監督等。

第三章 面試命題

  第十條 面試組織單位可自主命題,也可委託專業考試服務機構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命題。

  第十一條 命題機構應具備完善的命題管理制度、規範的工作流程、嚴格的保密措施,配備或聘請專業的命題人員。命題人員應當熟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命題規範,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命題能力。

  第十二條 科學設置評價要素及其權重,明確評分標準。採用結構化面試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於10分鐘。

  第十三條 命題機構及命題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簽訂保密協議,履行保密職責。

第四章 面試實施

  第十四條 面試組織單位應提前將面試時間、地點等資訊告知考生。

  第十五條 面試場地一般安排在相對獨立、安靜、便利的地方,並符合相關安全管理的要求。

  場地的設置應與面試方式相適應,一般應設立面試室、考生候考室、考務辦公室等,各區域要相對獨立,實行封閉管理。

  面試室應設置考官席、考生席、計分席和監督席等。

  第十六條 面試開始前,應對考官進行培訓,主要內容包括崗位特點、面試方式、評價方法和評分標準。

  第十七條 應聘相同崗位的考生一般應由同一組考官面試、使用同一套試題,面試順序通過抽籤確定。

  第十八條 面試過程應全程錄影。除必需的錄音、錄影、計時器等設備外,禁止在面試室內攜帶和使用各種電子通信設備。

  第十九條 採取線上面試的,應確保網路和系統運作順暢,能夠利用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防止作弊行為,保證試題及考生資訊安全。

第五章 面試考官

  第二十條 面試考官應客觀公正地完成評價工作。其中,主考官應全面負責所在面試室的面試工作,主持對考生的提問,協調處置面試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面試考官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嚴守工作秘密;

  (三)具有較強的分析概括、邏輯判斷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了解國家和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規定,掌握面試評價技術,具有較豐富的選人用人經驗;

  (五)一般應具有五年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或相關專業工作經歷;

  (六)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擔任機關副科級及以上職務,或聘在事業單位八級及以上管理崗位,或聘在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具備公開招聘單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建立面試考官資格管理制度,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分別組建面試公共考官庫和面試專業考官庫。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可通過組織推薦、條件審核、培訓考核,取得面試考官資格。

  第二十三條 面試組織單位根據招聘工作需要,可申請從面試考官庫中隨機抽取或選派面試考官。被抽取或選派的考官,應按要求準時參加面試評價。

  第二十四條 面試考官小組一般5人及以上,其中設主考官1名。面試考官小組中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部專家。專業技術崗位的面試考官,一般以專業類考官為主。

第六章 面試成績評定

  第二十五條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的,原則上合格分數線不得低於60分。

  第二十六條 面試結束後,應及時公佈面試成績。

  第二十七條 面試組織單位應妥善保管面試過程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半年。

第七章 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八條 面試工作應主動接受紀檢監察監督,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面試組織單位應設立監督電話,受理投訴舉報。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主管機關(部門)對面試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條 面試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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