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實施品質強國戰略,引導、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品質管理,市政府決定開展第四屆北京市人民政府品質管理獎(簡稱“市政府品質管理獎”)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市政府品質管理獎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品質管理方面的最高榮譽,由市政府批准和表彰,授予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産業發展政策,品質管理成效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
二、評選原則
市政府品質管理獎申報遵循自願的原則,評審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市政府品質管理獎評選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三、表彰名額
獲得“市政府品質管理獎”的組織不超過5家,獲得“市政府品質管理獎提名獎”的組織不超過5家。
四、申報條件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生産經營符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要求;品質管理運作有效,持續改進效果顯著;品質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組織特點,品質工作成績顯著;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信譽。
五、評選程式
(一)推薦申報
意向申報組織可通過區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協會、學會等推薦參評;也可由註冊地所在區市場監管局推薦參評。
(二)審查篩選
對所有申報組織進行審查和篩選,確定進入材料評審的組織名單;通過篩選的組織按要求撰寫自評報告等材料並在規定時間內提交。
(三)評審評議
依程式開展材料評審、現場評審、綜合評議,提出入圍組織建議名單。
(四)徵求意見及公示
入圍組織建議名單徵求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及有關區政府意見,研究確定擬獲獎組織名單;名單在全市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五)報批表彰
公示無異議後,評審結果報市政府批准,對獲得市政府品質管理獎和市政府品質管理獎提名獎的組織進行表彰,頒發獎牌。
六、組織領導
市政府品質管理獎的主辦單位為市政府,按照北京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要求,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評選的具體組織實施。
七、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報組織如實填寫《北京市人民政府品質管理獎申報表》(附件1),由申報組織和推薦單位分別蓋章,《申報表》(一式兩份)於2024年1月25日前報送至註冊地所在區市場監管局(附件2),電子版(word及pdf版)發送至市市場監管局品質發展處電子郵箱:bjzlglj@163.com,聯繫電話:010-57520058。
(二)匯總要求。由各區市場監管局匯總本地區申報材料(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申報組織由北京經濟開發區商務金融局負責收集匯總),於1月31日前統一報至市市場監管局。
(三)申報組織應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以弄虛作假或不正當手段謀取獎項的組織,尚未授獎的,取消其評選資格;已經授獎的,經核實後,報請市政府批准,撤銷其所獲獎項,並向社會通報。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