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1-23
  5. [成文日期] 2023-11-23
  6. [發文字號] 京經信發〔2023〕9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1-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0期(總第838期)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支援新型儲能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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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經信發〔2023〕94號

各有關單位:

  為把握産業發展機遇,整合資源優勢,推動本市新型儲能技術創新與産業發展,有效支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關於支援新型儲能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3日  


北京市關於支援新型儲能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型儲能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支撐,也是催生國內能源新業態、搶佔國際戰略新高地的重要領域。為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産業發展規劃》,把握産業發展機遇,整合資源優勢,推動本市新型儲能技術創新與産業發展,有效支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新型儲能技術創新突破

  (一)提升新型儲能關鍵技術創新能力

  鼓勵新型儲能企業面向長壽命高安全性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液流電池、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等重點領域,加快推進關鍵技術、材料部件、重大裝備研發及産業化。組織實施新型儲能産業“築基工程”,聚焦産業鏈卡點環節開展揭榜攻關,解決行業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難題,按不超過攻關投資3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0萬元補助資金。

  (二)支援新型儲能領域創新載體建設

  鼓勵企業圍繞新型儲能重點技術領域,瞄準産業戰略性、公共性技術問題,整合細分領域優勢資源,推進市級産業創新中心建設、積極爭取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支援中試驗證平臺建設,提升新型儲能産品品質驗證和工藝驗證能力,加快新型儲能工程化實施和産業化應用進程。

  (三)構建産教融合發展新格局

  推動國家級儲能技術産教融合平臺與本市新型儲能企業深度合作,促進新型儲能領域關鍵技術突破與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落地轉化;促進人才培養供給和産業發展需求全方位融合,培養行業領軍人才和適應産業發展需求的複合型人才。

  二、推動新型儲能産業集聚發展

  (四)建設新型儲能示範産業園區

  支援昌平區發揮“能源谷”優勢,打造産教融合、央地融合的融合創新區;支援房山區依託産業鏈龍頭企業,打造央地合作、京津冀協同的協同發展區。鼓勵示範園區培育和集聚新型儲能標桿企業,佈局儲能示範及産業化項目,構建研發、生産、應用一體化發展的産業生態,根據自身條件先行先試,制定區域儲能産業支援政策,促進新型儲能産業集聚發展。

  (五)加大“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力度

  鼓勵專業機構為新型儲能領域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提供診斷、孵化、投資等公共服務,根據服務績效予以獎勵;對首次“升規”和産值首次突破1億元的儲能領域中小企業給予支援;培育新型儲能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引導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六)推動新型儲能領域産業化項目落地

  對新建成達到國際、國家及本市數字化、智慧化相關標準的新型儲能産業化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且獲得項目貸款的新型儲能建設類重大項目給予貼息,貼息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中長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單個企業原則上年度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七)提升新型儲能産業智慧綠色發展水準

  支援新型儲能企業開展智慧化綠色化技術改造升級,推動産業高品質發展。對實施效果滿足績效要求的智慧化技術改造項目、綠色化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八)促進新型儲能産業協同發展

  引進和培育一批産業鏈優質企業在京津冀落地,完善區域新型儲能産業鏈、供應鏈體系。對參加“強鏈補鏈”行動且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企業,按照實際履約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三、加強新型儲能技術和産品應用

  (九)推動開展新型儲能試點示範 

  支援在五環外工業廠區、物流園區、數據中心等非人員密集區開展新型儲能試點示範。支援新型儲能示範産業園區圍繞固態鋰離子電池、液流電池等高安全性儲能技術路線開展示範應用。對製造業企業在廠區或所在園區內配置新型儲能設施,實現能源高效利用的,按照不超過納入獎勵範圍總投資30%的比例,給予最高3000萬元的獎勵資金;鼓勵新型儲能設施建設單位對符合要求的新技術新産品開展小批量驗證,進一步提高技術産品的適配性能和産業化水準,按照不超過小批量測試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十)推動資訊技術與儲能技術融合發展

  支援新型儲能企業面向發電側、電網側、用戶側等各類場景的不同需求,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能源數字化技術,開發建設高效安全的智慧管理系統,提升儲能系統感知、智慧診斷、協同控制等儲能設施智慧化運作管理水準。對首次解決儲能領域典型應用場景需求並實際落地的優質解決方案,按照解決方案中信創非硬體部分實際採購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首方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十一)推動先進儲能技術與充電設施融合發展

  支援光儲充檢、光儲充換、車網互動(V2G)等新技術新模式示範推廣。以服務新能源汽車發展、增加綠電消納、提升電網資源調配能力為重點,打造“車-樁-位”一體化創新解決方案;鼓勵新型充電設施參與電網負荷調控,提升電網資源利用效率。

  四、強化新型儲能産業創新要素保障

  (十二)推動新型儲能技術與標準協同創新

  鼓勵在京企事業單位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和國際標準研究,融入全球創新網路;支援企業瞄準産業鏈關鍵環節、核心技術和實際應用,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引導産業聯盟等社會團體快速響應技術創新和市場需求,自主制定和發佈團體標準,推動先進團體標準應用示範。

  (十三)加強新型儲能領域金融支援

  對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業務,按照不超過1%的貼息率給予貼息或擔保費用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一年;支援新型儲能專精特新企業快速申報北交所,提高發行上市審核效率;對進入北京“專精特新”專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上市的優質企業按照現有政策予以獎勵。

  (十四)加強新型儲能領域國際合作

  支援新型儲能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際性展會、加快海外知識産權佈局、爭取國際産品認證;支援全球儲能企業在京設立研發中心或聯合本市企業開展儲能技術研發和産業化應用;辦好全球能源轉型高層論壇等重大活動,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技術交流和産業合作平臺。

  (十五)推進新型儲能領域人才建設

  加強新型儲能産業領軍人才引進,為在京創新創業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和全面保障,特殊人才引進可“一事一議”研究;支援新型儲能企業開放創新驗證平臺,建設實訓基地,為院校提供實習實訓機會,加快培養儲能産業高技能人才;鼓勵産業集聚區對新型儲能領域重點企業引入人才,在子女入學、落戶、住房等方面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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