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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國內貿易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8-22
  5. [成文日期] 2023-08-10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3〕17號
  7. [廢止日期] 2025-12-31
  8. [發佈日期] 2023-08-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3期(總第823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商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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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3〕17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各街道,各重點國有企業: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商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10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促進商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北京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構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城市消費中心、區域活力消費中心、社區便民生活圈”三級商業消費空間結構,促進經開區商業領域高品質發展,激發市場主體積極性,激活區域經濟活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示範、帶動作用,特製定以下措施。

  第二條 適用對象為在經開區註冊、納稅並進行統計登記,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第二章 支援內容

  第三條 新建商業綜合體支援。支援在經開區高標準建設商業綜合體,對營業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且促進經濟增長貢獻明顯的新建商業綜合體,在審批服務、空間選擇、土地供給、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援。

  第四條 新建連鎖門店支援。支援在經開區新建連鎖超市、連鎖便利店、連鎖咖啡館,對新建項目主體為品牌連鎖企業的,在審批服務、空間選擇、土地供給、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援。

  第五條 首店開設支援。對在經開區開設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創新概念店,經市級認定為首店並獲得市級首店政策資金支援,在經開區入統且達到規模以上並納入經開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次年商品零售額或餐飲收入同比增幅不低於經開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全年目標增速的,根據市級支援額度,按照1:0.5比例予以資金支援,零售領域單個首店最高支援250萬元,餐飲領域單個首店最高支援25萬元。

  第六條 首店引進獎勵。對品牌首店的引進方給予獎勵,引進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經市級認定並獲得市級資金支援的,根據市級支援額度,按照1:0.5比例予以資金支援。

  第七條 高端餐飲品牌設店、升級獎勵。對“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餐廳在經開區設店經營的,給予每家門店一次性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黑珍珠”三鑽、二鑽、一鑽餐廳在經開區設店經營的,給予每家門店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以上兩類擇優不重復支援。

  支援經開區內餐飲企業擴大品牌影響。對經開區內餐廳首次(不含降星情況)成功獲得“米其林”三星、二星、一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80萬元、60萬元、40萬元的獎勵資金。對經開區內餐廳首次(不含降鑽情況)成功入榜“黑珍珠餐廳指南”三鑽、二鑽、一鑽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資金。以上兩類擇優不重復支援。

  第八條 首升規獎勵。對收入達到規模以上標準並於當年首次在經開區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批發、零售和餐飲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批發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零售業企業給 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餐飲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九條 銷售額獎勵。對在經開區新註冊(或新遷入)的零售業、餐飲業企業,落地後首個自然年度零售業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餐飲業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其首個自然年度銷售額(營業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支援300萬元。

  對已經在經開區經營的分公司變子公司的零售業、餐飲業企業,變為子公司後首個自然年度零售業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餐飲業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其首個自然年度銷售額(營業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支援300萬元。

  對已在經開區經營的零售業、餐飲業企業,零售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餐飲業年營業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且當年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速為正的,按照其當年銷售額(營業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支援200萬元。

  申報企業應達到規模以上且已納入經開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並承諾獲得財政資金之日起在經開區持續經營時間不少於3年。

  第十條 商業綜合體促消費獎勵。支援區內商業綜合體(商業綜合體是指以區域為中心,以購物中心為主導,融合商業零售、餐飲、休閒、娛樂、文化、教育等多項城市主要功能活動,面向各類消費人群提供綜合性服務的大型建築綜合體)主動開展促消費活動。對當季度促消費投入金額(含場地搭建、設備租賃、宣傳推廣、發券讓利等)不低於100萬元、當季度銷售額同比增速不低於經開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全年目標增速的商業綜合體,按照其實際投入金額的50%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每個商業綜合體每年申報不超過2次。

  第十一條 商業主體改造提升支援。支援經開區內傳統商場和商圈區域內的商業主體(指區內具有一定規模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專業專賣店等經營場所,以下簡稱“商業主體”。申報主體的營業面積應達到購物中心、百貨店5000平方米及以上,專業專賣店2000平方米及以上。)進行外立面改造、店內裝修、設備購置及水電氣熱等配套設施改造升級。購物中心、百貨店實際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專業專賣店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且改造後經營穩定,業績良好,日均客流量、銷售額等主要經營業績高於升級改造前的,對項目進行一次性獎勵,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單個項目支援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二條 商業主體數字化建設支援。支援商業主體建設智慧管理運營大數據平臺,包括數據中心和智慧設施、數據共用、智慧安防三大體系設施建設及軟硬體設備購置。實際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對項目進行一次性獎勵,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支援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同一項目獲得市級資金支援的,市區合計支援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70%。

  第十三條 夜間經濟獎勵。對首次獲得“夜京城”特色消費地標、融合消費打卡地、品質消費生活圈市級認定或掛牌的商業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只能享受一項獎勵支援。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第十一、十二條支援同一商業主體3年內最多擇優申報一項;企業集團統一建設智慧管理運營大數據平臺多家門店使用時,門店不得重復申報。

  第十五條 獲得獎勵、扶持的涉稅支出由企業自行承擔。

  第十六條 對獎勵、扶持內容與區內其他政策重合時,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援,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施行期間如遇國家、北京市和經開區相關政策調整,本措施同步調整。

  第十八條 本措施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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