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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3-09-12
  5. [成文日期] 2023-09-1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能發〔2023〕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9-1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2期(總第82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實施創業啟航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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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能發〔2023〕2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激發創業創新主體活力,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更好發揮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關於實施重點群體創業推進行動的通知》《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首都技能人才“金藍領”培育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將在全市實施創業啟航培訓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一)創業基礎培訓

  從激發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開展創業實訓三方面為勞動者提供創業培訓和指導服務,包括SYB“創辦你的企業”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兩類。具體標準見《北京市創業基礎培訓項目組織實施技術要點(試行)》(附件1)。主要針對重點就業群體,包括院校畢業生,即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含京外院校的北京生源畢業生)、本市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和退役軍人等。

  (二)網路創業培訓

  引導勞動者充分利用網際網路思維、網際網路技術、網際網路資源和網際網路平臺,開啟網路創業實踐或實現傳統創業的網際網路轉型。具體標準見《北京市網路創業培訓項目組織實施技術要點(試行)》(附件2)。主要針對重點就業群體,具體範圍同上。

  (三)創業菁英訓練營

  通過促進學員創新思維及能力提升、成功創業經驗分享和個性化輔導等形式,提升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根據學員創業階段,分為菁英啟航訓練營和菁英實戰訓練營兩類。具體標準見《北京市創業菁英訓練營項目組織實施技術要點(試行)》(附件3)。主要針對參加過我市創業基礎培訓或網路創業培訓且取得合格證書的學員、市級以上創業大賽獲獎者以及新創小微企業負責人,即在本市註冊12個月內的新創小微企業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以工商登記資訊為準。

  二、培訓方式

  創業培訓可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學習時長合併計入培訓課時,其中線上培訓包括直播培訓和自有課錄播培訓兩種方式。培訓組織方須制定培訓方案,經培訓組織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且由市就業促進中心確認後,可按照培訓方案開班。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信息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做好培訓組織方、培訓班級、培訓平臺、培訓過程和培訓補貼的管理服務工作。

  創業基礎培訓項目組織方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徵集確定,網路創業培訓項目和創業菁英訓練營項目培訓組織方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徵集確定,有效期2年,培訓組織方須提交誠信服務承諾書。

  同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徵集優質創業培訓教學平臺供培訓組織方使用,包括直播平臺和錄播培訓平臺,徵集工作按照《創業培訓教學平臺徵集指引(試行)》(附件4)要求開展。

  (一)直播培訓

  培訓組織方可依據培訓方案,開展線上直播培訓,選擇管理平臺接入的直播培訓平臺組織學員開展培訓。培訓過程應嚴格按照相應培訓項目技術要點實施。

  (二)自有課錄播培訓

  具備自有線上培訓課程的培訓組織方,可開展自有課錄播培訓,選擇管理平臺接入的錄播培訓平臺上傳培訓課程,通過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組織學員開展培訓。培訓課程應按照《“網際網路+創業培訓”課程設計與開發規範(試行)》(附件5)要求設計開發。

  (三)線下培訓

  培訓組織方可依據培訓方案開展線下培訓,培訓過程應嚴格按照對應培訓項目技術要點實施。

  三、培訓補貼

  本通知確定的培訓群體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創業培訓,同一創業培訓項目不可重復參加。補貼所需資金由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結餘資金和就業補助資金共同列支。培訓組織方可將培訓補貼用於培訓組織實施和機構運作各項支出。2022年以來,各區按照原政策要求已完成的創業培訓班,其補貼資金從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結餘列支。

  (一)補貼標準

  培訓組織方組織培訓學員按要求完成培訓且取得相應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後,可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基礎培訓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次,網路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為2000元/人次,創業菁英訓練營補貼標準為1500-2500元/人次(40課時補貼1500元,60課時補貼2000元,80課時補貼2500元)。

  對於完成創業基礎培訓或網路創業培訓,開展創業培訓後續服務且指導培訓學員成功創業(取得營業執照滿6個月,或開辦網店滿6個月且月平均銷售收入不低於3000元)的,再給予培訓組織方1000元/人次的創業實踐指導服務補貼。

  (二)申請審核

  培訓組織方通過管理平臺進行創業培訓補貼和創業實踐指導服務補貼申請,區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申請創業實踐指導服務補貼的,培訓組織方須提交培訓學員成功創業的營業執照或銷售交易數據等證明材料。區人力社保部門於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送用款申請,由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程式將資金撥付至各培訓組織方。

  四、培訓監管

  充分發揮“人防+技防”相結合的培訓監管模式,對享受補貼的直播培訓、自有課錄播培訓、線下培訓實施全過程監管。

  (一)直播培訓監管

  區人力社保部門按照不低於直播培訓課時10%的比例,對相應班級直播視頻進行抽查。直播培訓平臺存儲直播視頻,並對直播培訓內容進行敏感資訊篩查、預警,管理平臺做好培訓監管過程記錄。

  (二)自有課錄播培訓監管

  自有課錄播平臺存儲自有課錄播視頻,通過人臉識別、人機校驗等方式對學員學習過程進行隨機抽查,並定期將監管數據傳輸到管理平臺。

  (三)線下培訓監管

  培訓組織方開展線下培訓,學員須進行人臉識別和位置簽到。每完成1課時培訓,培訓組織方須上傳10秒鐘培訓現場視頻至教學平臺,同時應錄製培訓全程視頻備查,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四)培訓品質監控

  區人力社保部門做好創業培訓的日常管理、過程監督、效果評估等工作,對於存在違反服務承諾的培訓組織方,及時予以清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創業培訓的抽查檢查工作,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創業啟航培訓是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援創辦和發展市場主體、帶動更多勞動者創業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區人力社保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二)擇優選擇培訓機構

  各區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及其他區培訓機構的調研了解,結合本區需求,嚴格按照徵集流程,擇優確定培訓機構。各區要強化溝通交流,統籌用好全市創業培訓資源。

  (三)科學制定培訓計劃

  各區人力社保部門要深入摸排本區重點就業群體和新創小微企業基本資訊和創業培訓需求,結合培訓資源和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預估參培人次、培訓項目和培訓班次,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總體資金規模、全市創業培訓佈局以及各區申報情況等要素,統籌調劑下達計劃。

  2023年培訓計劃應於本通知發佈後兩周內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2024年起,各區每年於年底前報送本區下年創業培訓年度計劃。

  (四)嚴格監督管理

  培訓組織方應確保培訓課時、規模、教材、講師、成果等方面按要求實施。各區人力社保局要切實履行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監管和審核撥付的主體責任,加大抽查核查力度,注重培訓品質和實效,嚴防冒領、騙取套取培訓補貼資金行為。培訓組織方或教學平臺培訓、服務品質較差,或存在騙取補貼資金行為的,移出培訓組織方或教學平臺名錄,納入黑名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五)注重宣傳引導

  各區人力社保局要加大對創業啟航培訓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運用各種宣傳媒介和平臺,廣泛宣傳創業者、優秀創業導師、創業培訓組織方和管理人員的典型事跡,發揮示範作用,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參與度。

  六、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關於印發〈北京市創業培訓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京人社辦發〔2009〕61號)、《關於開展創業培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2〕34號)、《關於印發〈北京市創業培訓教學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服發〔2012〕98號)、《關於調整〈創業計劃書〉審核流程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服發〔2014〕198號)、《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業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6〕150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北京市創業基礎培訓項目組織實施技術要點(試行)

  2.北京市網路創業培訓項目組織實施技術要點(試行)

  3.北京市創業菁英訓練營項目組織實施技術要點(試行)

  4.創業培訓教學平臺徵集指引(試行)

  5.“網際網路+創業培訓”課程設計與開發規範(試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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