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社救發〔2023〕240號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
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市政府令第282號)、《關於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5〕13號)、《關於建立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6〕15號)的規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測算、制定了本市低保調整標準和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1320元調整為1395元。
二、因標準提高所增加的經費,由各區財政負擔。
三、新標準從2023年7月施行。
此次低保標準的調整,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人民至上,增進民生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不斷織密築牢民生保障安全網的具體體現。各區民政、財政及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本次低保標準調整工作順利有序到位。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