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國庫〔2023〕125號
市級各部門、各區財政局、各非稅收入代收機構(代理銀行):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工作部署要求,深入開展我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與電子繳款書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決定在我市推廣使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落實。
一、改革目標
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下簡稱電子繳款書)是指運用電腦和資訊網路技術開具、存儲、傳輸和接收的數字電文形式的憑證,是以電子數據形式錶現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與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收單位、財政部門和繳款人依規開具、歸檔保存、入賬報銷。
市級和各區要結合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和電子票據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非稅系統、電子票據系統),實現電子繳款書制樣、賦碼、生成、傳輸、查驗、核銷、入賬、報銷和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管理,以數字資訊代替紙質繳款書,推進我市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橫向倒邊、縱向到底”全覆蓋。
二、改革內容
(一)規範開具電子繳款書
1.業務範圍。已納入我市非稅系統執收的非稅收入項目,實行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方式收繳的,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電子繳款書。
2.開具流程。執收單位通過非稅系統向繳款人預開電子繳款書(繳款通知),並附加執收單位數字簽名,由部門業務系統或非稅系統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繳款人。繳款人通過非稅系統收繳電子化支援的線上支付、銀行櫃檯、POS刷卡等方式繳款後,電子票據系統依據非稅系統繳款到賬確認資訊,追加財政數字簽名,生成非稅收入電子繳款書版式文件,繳款人和執收單位查驗、下載、歸檔、入賬。
3.開具方式。執收單位可直接登錄非稅系統開具電子繳款書,也可將部門業務系統與非稅系統對接,通過系統銜接方式開具電子繳款書。
(二)加強數字簽名和電子收繳章管理
合法的電子繳款書須包含執收單位和財政電子簽名,以及執收單位電子收繳章、財政票據監製章。執收單位簽名對非稅收入執收業務合理性、合規性、合法性,以及執收單位電子收繳章等資訊負責,財政電子簽名對收入確認到賬、財政票據監製章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資訊負責。執收單位和財政部門要依法加強數字證書管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保電子繳款書法律效力。
1.執收單位數字簽名方式。通過非稅系統直接開具電子繳款書的,執收單位應使用包含單位數字證書的U盾等介質,登錄非稅系統對錄入或導入的繳款通知資訊進行數字簽名。通過系統對接方式開具電子繳款書的,部門業務系統對非稅系統生成的繳款通知資訊,按照財政部規範組裝生成標準格式電子報文,並附加單位數字簽名後,傳送非稅系統開展資金收繳。
2.電子繳款書印章管理。電子繳款書版式文件展示的執收單位收繳章和財政票據監製章,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執收單位收繳章由非稅系統對單位數字簽名驗簽無誤後統一附加,採用“執收單位全稱+電子繳款書專用章”式樣,不得用於其他用途。財政票據監製章由電子票據系統加簽財政數字簽名時統一附加。
(三)完善繳款通知推送和查驗服務渠道
1.做好繳款通知推送服務。執收單位應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為繳款人主動推送繳款通知資訊,確實不具備推送條件的,由非稅系統代為提供推送服務。
2.完善查驗服務渠道。繳款人和用票單位可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財政票據服務->票據查驗->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繳款碼查驗,辦理電子繳款書查驗。市區兩級財政部門應為繳款人提供短信、電子郵件和網站等多種服務渠道,方便繳款人獲取電子繳款書、查驗真偽及使用資訊。
(四)強化財政統籌管理
1.統一業務模式、統籌分級管理。我市電子繳款書業務嚴格按照財政部要求,實行市級統籌、各區分級管理。業務管理要求和運作模式上全市統一,區級參照市級執行,確保我市電子繳款書業務規範、高效運作,數據集中、安全管理。
2.統一標準規範、集中部署介面。電子繳款書功能依託全市集中部署的非稅系統和電子票據系統實現,非稅系統和電子票據系統已完成市級一點對接,並制定覆蓋市區兩級的非稅系統與執收部門業務系統介面數據規範,建立標準介面。市級各部門和區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部門業務系統接入的審核上報、協調推進、驗收運作等工作。
3.統一票據制樣、實行號碼池管理。電子繳款書票樣由市級財政統一制定(附件1),各區使用。電子繳款書號碼由市級票據管理部門按年度統一生成(附件2),分財政區劃切分號段至市區兩級非稅系統形成號碼池,執收單位開具電子繳款書時,原則上由非稅系統從本級財政號碼池自動順序分配。執收部門業務系統與非稅系統已對接的,特殊情況可提前預分號段,按順序使用。
三、準備工作
(一)積極納入非稅系統收繳
市級各部門和各區財政部門應加快推進執收單位納入非稅系統收繳,積極推動收繳電子化改革,建立並完善繳款通知和電子繳款書推送繳款人渠道,為電子繳款書實施夯實基礎。
(二)做好數字證書申領和使用
1.執收單位採取登錄非稅系統方式開具電子繳款書的,應按照財政數字證書有關管理辦法要求的資料(附件3),向同級財政部門預算主管處室申請領用U盾介質的機構數字證書,並與非稅系統登錄用戶綁定,用於開具電子繳款書。
2.執收單位具有自建業務系統並採取簽名伺服器方式開具電子繳款書的,按上述程式申請文件形式機構數字證書,導入本單位簽名伺服器後,按照非稅系統標準介面規範要求,由部門業務系統調用簽名伺服器,對繳款通知資訊附加單位數字簽名後實時反饋非稅系統,非稅系統驗證簽名合法性後辦理收繳。
(三)準確申報單位收繳章資訊
電子繳款書版式文件展示的單位收繳章式樣,由非稅系統根據申報資訊按標準模板生成。開具電子繳款書前,執收部門應向同級財政部門預算主管處室申報所屬執收單位收繳章的單位名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訊(附件4),該名稱原則上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上級單位全稱,或部門指定的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單位全稱,財政部門統一製作收繳章圖樣。
四、職責分工
(一)市財政局負責統籌指導、系統頂層建設。按要求推進市級各部門電子繳款書推進改革,統籌全市電子繳款書推進應用、總體業務模式制定等工作,指導區級推進改革。會同非稅系統和電子票據系統實施公司做好非稅系統電子繳款書功能開發、性能測試,與部門業務系統介面標準規範制定,以及非稅系統和電子票據系統市級一點對接、全市覆蓋等工作。
(二)各區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推進應用、落地實施。組織執收部門做好證書申領、收繳章資訊採集、部門業務系統對接等工作。加強對執收單位和代收機構業務培訓,主動協調系統服務商做好數據配置、系統實施、介面測試等服務保障工作,確保電子繳款書改革順利推進。
(三)執收部門負責做好業務管理、執收開票、資訊通知等工作。執收部門和單位是非稅收入執收主體,應及時做好收繳章資訊採集、匯總申報等工作,並按相關規定組織所屬執收單位申領、使用、管理數字證書,做好系統對接,開展日常執收、開票等工作。
(四)代收機構負責做好本系統業務培訓,確保熟悉電子繳款通知相關功能和操作,及時準確傳遞資金收繳到賬資訊,協助執收單位指引繳款人規範辦理非稅收入繳款業務。
五、有關要求
1.全面使用電子繳款書,是新時期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具體要求,各級執收部門和單位、各區財政部門、代收機構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強化組織實施、加強溝通協調,積極推進我市電子繳款書實施工作,進一步提升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水準,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有效提升群眾獲得感、滿足感。
2.結合我市電子繳款書推進工作,各級執收部門和單位、各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申報、嚴格審核相關資料,確保電子繳款書業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3.各區財政部門應按照《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推進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的通知》(京財國庫〔2021〕1108號),深入開展本地區收繳電子化改革,除涉及多級政府間分成、通過非稅系統收繳難度較大、僅偶爾發生的非稅收入可採取就地繳庫方式收繳外,均應納入非稅系統收繳,進一步拓展我市電子繳款書業務範圍。
4.經過單位和財政數字簽名的電子繳款書與加蓋單位收繳章的紙質《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開具電子繳款書的執收單位,原則上不再開具紙質繳款書。
5.各級執收部門和單位、各區財政部門、代收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充分利用多種宣傳渠道,主動向繳款人説明電子繳款書法律效力、查驗渠道、下載方法等相關知識,不斷提高電子繳款書的公眾接受度。紮實做好業務培訓,提高非稅收入徵收業務水準和工作效率。
各相關方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電子繳款書實施工作,遇有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市財政局聯繫。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