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公積金髮〔2023〕31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各單位、受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及相關借款人:
為支援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體現公積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九次全體會議批准,現就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一、首套住房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下同)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全國範圍內無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下同)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認定標準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住房但全國範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範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三、不予公積金貸款情形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國範圍內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四、適用範圍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