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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3-09-28
  5. [成文日期] 2023-09-28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23〕2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0-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5期(總第825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做好鄉村振興協理員流動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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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畢發〔2023〕28號

各涉農區委組織部、農工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

  現將《關於做好鄉村振興協理員流動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9月28日  

關於做好鄉村振興協理員流動發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切實做好合同期滿且考核合格鄉村振興協理員流動發展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要求,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鄉村振興協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20〕22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勵紮根農村基層

  在村表現特別優秀,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被評為優秀的鄉村振興協理員,經本人申請,工作所在村、鄉鎮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服務期可延長2年。續延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區期滿人數的5%。

  在崗期間當選村“兩委”班子成員的鄉村振興協理員,經本人申請,工作所在村、鄉鎮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可與鄉鎮續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服務期於本屆村“兩委”任期屆滿終止。

  上述人員由各區提前確定後不再參加本市公務員定向考錄、企事業單位專項招聘,續延期滿或任期屆滿後自主擇業。

  二、做好定向考錄公務員工作

  落實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考錄公務員相關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根據當年公務員招錄人數和鄉村振興協理員期滿人數,合理確定定向考錄職位計劃,定向考錄職位可適當放寬專業、學歷等條件限制。

  三、組織事業單位專項招聘

  按照不少於期滿人數50%的比例徵集事業單位專項招聘崗位,並統一發佈招聘公告。其中,區級及以下所屬事業單位崗位數不少於60%。專項招聘筆試成績可參考鄉村振興協理員參加期滿當年本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

  鼓勵鄉鎮利用好原大學生村官專項事業編和現有空缺崗位,招聘鄉村振興協理員。在專項招聘中,鄉鎮事業單位可綜合考慮公務員筆試成績和工作實績考察情況,擇優確定聘用人員,並不再約定試用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本鄉鎮鄉村振興協理員。

  四、支援繼續學習深造

  鄉村振興協理員期滿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畢業生被聘為鄉村振興協理員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入學資格。大專學歷的鄉村振興協理員,經本人申請,可免試入讀本市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

  五、促進多渠道就業創業

  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徵集崗位、舉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搭建用人單位和鄉村振興協理員雙向選擇平臺。鼓勵鄉村振興協理員靈活就業,實現多元化發展。積極引導鄉村振興協理員依託服務地産業特點和自身優勢,在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經濟等領域創新創業,為有創業意願的鄉村振興協理員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按規定落實扶持政策。鄉村振興協理員期滿2年內在參加本市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考錄(招聘)、自主創業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畢業生相關政策。

  六、加大服務保障力度

  鄉村振興協理員流動發展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組織、農業農村、教育、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區要準確掌握期滿鄉村振興協理員就業情況,建立就業臺賬,登記就業去向,對其中未就業的人員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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