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農業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3-10-13
  6. [發文字號] ​京農畜字〔2003〕4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03-10-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農業局關於發佈北京市養犬重點管理區準養犬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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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農畜字〔2003〕47號

  根據《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北京市農業局制定了北京市養犬重點管理區準養犬類標準,特此公告。

  一、重點管理區內原則上應飼養成年體高35釐米以下(含35釐米)的小型玩賞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獵犬、蝴蝶犬、吉娃娃、馬爾吉斯、迷你杜賓、西施、約克夏、迷你貴賓犬等犬種。

  二、重點管理區應禁止飼養烈性犬及成年體高超過35釐米的犬種。如:獒犬、德國杜賓犬、聖伯納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羅威納犬、威瑪獵犬、雪達犬、阿富汗獵犬、獵狐犬、尋血獵犬、愛爾蘭狼犬、沙克犬、靈緹、蘇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時牧羊犬、法蘭德斯牧羊犬、長鬚牧羊犬、蘇格蘭牧羊犬、德國牧羊犬、古典英國牧羊犬、英國鬥牛犬、松獅犬、斑點犬、荷蘭毛獅犬、秋田犬、紐芬蘭犬、雪橇犬、貝林登梗、伯德梗、牛頭梗、凱利蘭梗等犬種。

  三、重點管理區內盲人和肢體重殘人飼養的,用於導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釐米體高的限制。

200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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