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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4. [實施日期] 2023-09-01
  5. [成文日期] 2023-09-01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3〕29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9-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關於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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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3〕29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本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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