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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8-04
  6. [發文字號] 京規自發〔2023〕2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8-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43期(總第823期)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深化資訊共用便利不動産登記和辦稅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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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規自發〔2023〕215號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分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區(地區)稅務局:

  按照我市優化營商工作要求,落實國家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深化資訊共用便利不動産登記和辦稅的通知》(稅總財行發〔2022〕1號)精神,深化資訊共用,通過數字賦能激發改革活力,切實提高便民利企服務水準,現就涉稅不動産登記資訊共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存量房買賣業務涉及不動産權證書填發日期與取得房屋時間不一致的情形,影響申請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提供不動産原始登記資料或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由稅務部門與不動産登記部門通過資訊共用方式獲取涉稅不動産登記資訊,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二、辦理程式

  (一)辦理流程

  申請人通過“北京市不動産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臺”或不動産登記大廳綜合服務窗口提交存量房轉移登記申請時,不動産登記部門通過資訊共用方式向稅務部門推送涉稅不動産登記資訊作為申報繳稅參考資料。

  特殊情況如不動産登記年代較早系統無法推送登記資訊的,按原有方式辦理。

  (二)辦理時限

  網上及窗口辦理的業務,通過資訊共用方式即時推送涉稅不動産登記資訊。

  三、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站位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充分認識此項工作對方便群眾辦事、提升政府服務水準的重要意義。強化組織領導,壓實部門責任,取得讓群眾看得見、用得上、感受到的效果。

  (二)統籌協調,部門聯動

  各區(地區)不動産登記部門與稅務部門應密切配合,強化責任擔當,落實雙方責任,持續優化提升數據品質,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風險及時研究,妥善應對,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各區不動産登記部門要優化服務效能,結合實際情況,對在綜合服務窗口辦理登記業務時需要調取原始登記資料作為申報繳稅參考資料的權利人,提供登記查詢一窗式服務,減少申請人跑路。

  (三)做好宣傳引導

  各部門應對不動産辦事群眾及服務機構做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提高社會知曉度,切實減少申請人跑路。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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