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發〔2023〕19號
市委依法治市秘書處,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2023年6月2日,市司法局第九次黨委會研究通過了《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日
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推進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根據《北京市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實施意見》《首都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行動(2022年-2025年)》,着力培養一批高端涉外法治人才,更好地服務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優化培養路徑,着力培養一批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發揮引領輻射作用,為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二、培訓目標
2023年到2025年,實施為期3年的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項目,一年一期,每期約33人,在全市選拔培養百名高端法治人才,提升我市法治人才在處理高端、疑難、涉外案件中的能力;與國際法律實踐接軌,獨立主導和處理涉外案件;加速補充涉外法治人才隊伍,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視野,為首都涉外法治建設提供支援。
三、組織領導
市司法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百名高端法治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工作,制定培養工作方案,建立培養工作機制,加強對外宣傳、督促、指導各單位落實各項具體工作。
市司法局按照資源豐富、師資雄厚、管理規範的原則,依託有關高校、法律服務機構確定項目合作方,由合作方承擔具體教務、培訓期間學員的日常管理和培訓後跟蹤服務等工作。
市司法局成立由相關處室和行業協會等組成的北京市百名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項目工作組(以下簡稱項目組),負責日常工作。
四、培養對象
我市涉外律師、公證員、仲裁從業人員、司法鑒定從業人員、法治崗位公務員(以下統稱學員)。2023年首期培訓律師20名、公證員和仲裁從業人員各5名,法治崗位公務員2名、司法鑒定從業人員1名。學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擁護憲法和法律,擁護社會主義法治;
(二)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和執業行為規範,恪守職業道德和紀律,未受到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業懲戒、黨紀處分或政務處分,沒有不良執業記錄;
(三)具有較強的英語聽説讀寫能力,並能以英語作為主要工作語言;
(四)年齡不超過45周歲(以報名截止時間計算),仲裁從業人員放寬至50周歲,身體健康;
(五)能全程參加培訓,培訓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
(六)律師申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北京市律師執業證書,並具有10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務工作經歷;
2.以下條件至少滿足2項:
(1)擔任我國政府部門法律顧問並提供涉外法律服務(不少於3年),或曾多次協助政府部門處理國際政治、經濟相關法律問題;
(2)作為主辦律師多次為中外企業重大涉外經濟活動提供非訴法律服務(不少於5件),並取得良好效果;
(3)作為主辦律師多次代表中外企業在重大涉外民商事糾紛中提供訴訟代理服務(不少於5件),並取得良好效果;
(4)作為主辦律師多次辦理重大涉外法律事務(不少於1件),對維護我國國際聲譽、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發揮重要作用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5)作為主辦律師多次辦理涉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涉外法律事務(不少於5件);
(6)具有涉外訴訟、仲裁、調解工作經歷(不少於2年且辦理涉外案件不少於3件);
(七)公證員申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英語六級或同等水準;
2.具有公證員涉外執業資格,並在北京市辦理涉外公證業務;
3.具有紮實的學術理論水準和專業知識技能,能自主開展公證涉外專業領域的研究和實踐,在執業機構取得較好的工作成績,並得到執業機構的充分認可;
(八)仲裁從業人員申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仲裁工作相關經驗,以下條件至少滿足1項:
(1)具有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資格,從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擔任仲裁員滿3年;
(2)具有北京仲裁委員會工作經驗,從事仲裁工作滿6年。
2.在涉外領域表現突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仲裁員多次(不少於20次)參與涉外仲裁案件審理;
(2)作為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多次(不少於10次)參與涉外仲裁案件審理;
(3)擔任境外仲裁機構仲裁員且多次(不少於3次)參與案件審理或擔任3家以上境外仲裁機構仲裁員;
(4)仲裁機構工作人員管理多件(不少於50次)涉外仲裁案件或具有涉外仲裁案件部門4年以上管理經驗;
(5)仲裁機構工作人員在涉外仲裁理論與實務研究、宣傳推廣中具有突出貢獻,多次(不少於5次)發表涉外仲裁學術或實務研究文章或多次(不少於10次)參與國際性研討會併發言或多次(不少於10次)承擔涉外仲裁推廣任務。
(九)司法鑒定從業人員申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鑒定工作相關經驗並滿足以下條件:
(1)本市執業的司法鑒定人;
(2)從事鑒定工作5年以上;
(3)鑒定工作人員在理論與實務研究方面表現突出,發表過相關學術論文。
2.外語能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英語六級及以上,或有海外學習經歷;
(2)能夠參加國際性研討會併發言。
(十)法治崗位公務員申報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研究生以上學歷,與最高學歷相對應的學位,英語六級或同級水準;
2.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事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相關處室或機構累計工作10年以上;
3.精通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制度,能夠獨立(或作為主要負責人)處理重大、複雜、疑難法律事務,工作業績突出。
五、選拔程式
(一)申報。申報者按要求填寫《北京市百名高端法治人才培養個人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報項目組。
(二)資格審核。項目組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者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三)面試。申報者通過資格審核後,參加項目組組織的面試。面試聘請業內人士和有關部門組成專家團隊進行考核評分。
(四)確定入選名單。根據資格審核及面試情況,按照擇優選用原則確定最終入選名單並公佈。
六、培養實施
(一)教學方式。採取集中課堂研修、國內外實地考察、案例研究、交流展示等方式,教學採用英語教學。
(二)課程設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課由合作方(院校)法學院國際法學科及涉外法治領域的資深教師及外籍專家授課;實務課由資深涉外律師、仲裁人員、公證員授課。
(三)首期培訓安排(第二、三期另行公告)。
1.集中培訓階段。為期兩個月,分成四階段:第一階段在合作方(院校),為期6天(集中授課,或三個周末),進行理論、實務課程學習和模擬訓練;第二階段境外訪問和學習,為期一週,首期境外訪問地點為新加坡,訪問仲裁機構、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並在大學接受課程培訓;第三階段國內考察交流,地點為大灣區,為期一週,訪問深圳、廣州、大灣區的法院、仲裁機構、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第四階段撰寫論文,組織專家對論文進行答辯評審,為期五周。培訓結束後,由市司法局、市人才工作局、合作方(院校)聯合頒發《北京市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訓結業證書》。
2.跟蹤測評階段。集中培訓結束後,組織一期“涉外法治人才主題沙龍”,建立相關部門、專家、涉外法治人才的交流平臺,形成法治人才培養科研成果。同時以問卷調查、人員專訪、網路資訊抓取等方式多維度對培訓成果進行總結、分析、評估,充實人才資源數據庫,提升培訓品質。
3.宣傳總結。製作中英雙語宣傳片,集結學員論文集,向相關國家或國際組織宣傳推介,深化實質合作,向業內推介,擴大項目影響,打造“北京市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品牌,吸引更多人才參與。
4.人才使用。堅持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加強與高端法治人才所在單位和使用單位的溝通合作。合作方(院校)要聘任高端法治人才作為涉外法治研究機構的實務專家、客座研究員;優先將其納入各類人才庫、智庫;優先推薦參加中外交流考察、公開課、論壇、講座等;為其課題研究提供學術指導;鼓勵用人單位優先聘用、使用;鼓勵其以擔任指導老師等方式,發揮輻射引領作用,推動我市法治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
七、經費保障
本期項目經費由市財政專項經費、行業協會和個人負擔三部分組成,其中市財政經費和行業協會負擔部分主要用於集中學習、國外考察和外省交流研修等,食宿費用由學員所在單位或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