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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8-09
  5. [成文日期] 2023-08-09
  6. [發文字號] 京商電商字〔2023〕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8-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發佈2023年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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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電商字〔2023〕16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企業:

  按照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於2023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3〕29號)、《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財務字〔2022〕16號)、《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援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京商財務字〔2022〕19號)等文件要求,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援引導作用,完善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體系,促進跨境電商持續健康發展,現將2023年支援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對象

  (一)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及平臺內經營者。包括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的進出口企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對接應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的企業。

  (二)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包括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交易、金融、支付、通關、倉儲、物流等相關服務的企業(含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運營主體)。

  (三)在市內開設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含線下自提店),採取線上下單、線下展示銷售等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銷售的企業。

  (四)通過完善海外倉和海外運營中心等服務設施,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綜合配套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

  二、支援方向及標準

  (一)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發展

  支援企業通過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建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和對接應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支援內容:含平臺網站、移動應用程式、微信小程式、獨立站、網路直播等資訊系統開發、軟硬體設施建設等。支援標準: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援,單個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援跨境電子商務倉儲服務設施建設

  支援企業建設海外倉(含海外運營中心)、保稅倉(含跨境電子商務醫藥産品專用倉)、直郵倉、出口集貨倉等跨境電商倉儲服務設施。支援內容:貨架(貨櫃)、倉儲搬運設備、分揀機、通關設備、查驗設備、監控系統、溫濕度檢測及調節系統等設施設備購置,倉儲管理資訊系統開發等。支援標準: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援,單個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援跨境電商産業園建設發展

  支援跨境電商産業園擴大服務規模。對於經北京市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工作小組認定的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2022年以來,每新增入駐1家有經營實績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園區運營主體不超過5萬元的資金支援。單個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已申報過本支援方向並獲得支援的入駐企業,不再重復計算和支援)

  (四)支援企業建設運營跨境電商體驗店

  鼓勵企業在本市建設運營跨境電商體驗店。支援內容:2022年1月1日以來新建的跨境電商體驗店連續12個月房租、店面裝修、貨架、收銀設備、監控系統、體驗等候區配套服務設施、線下自提業務配套服務設施等設施設備購置,線上銷售平臺建設等。支援標準:對體驗店租金按照實際租賃面積進行補助,補助標準不超過3元/㎡/日,補助金額不超過體驗店實際年租金的30%,單店年度租金支援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除租金外其他投資,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50%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援。單個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援企業拓展跨境電商業務

  1.支援企業開展跨境電商B2C業務(海關監管代碼9610、1210)。對於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納統跨境電商B2C清單2萬單以上、業務規模同比增長20%(申報期新開展業務企業不受增速限制)的企業(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給予每單不超過0.5元的支援。單個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2.支援企業開展跨境電商B2B業務(海關監管代碼9710、9810)。對於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納統貨品重量35000公斤以上、業務規模同比增長20%(申報期新開展業務企業不受增速限制)的跨境電商B2B企業(報關單經營單位),對其線上交易、網路行銷、直播推廣、倉儲運輸、報關查驗相關綜合成本給予支援。支援標準:每公斤貨物申報價格50元(含)以上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5元的支援;每公斤申報價格50元以下的,給予每公斤貨物不超過0.3元的支援。單個項目支援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同一申報主體同時申報多個支援方向的,合計最高支援資金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三)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四)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無較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五)申報支援方向(二)的,海外倉面積不少於1000平米,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資訊平臺(如ERP、WMS系統等),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提供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行銷推廣、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後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中2項以上(含)服務,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或2022年以來服務10家以上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北京企業;對於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建設海外倉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援;

  (六)申報支援方向(四)的,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面積不少於50平米,店內現場展示商品的SKU數量不少於100種,通過線上售賣的商品SKU數量不少於300種,單店月均銷售額(含線上線下)不少於20萬元;

  (七)申報支援方向(一)(二)(四)的,申報項目已投資額不低於計劃總投資額的70%,能夠按申報計劃組織實施,申報投資發生在2022年1月1日後;

  (八)對已在北京跨境電商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https://www.bjkjb2c.com)註冊備案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援;

  (九)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資金申請表;

  (二)項目情況介紹(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營業務、申請支援條款及資金金額、項目基本情況、運營情況、發展規劃等內容);

  (三)項目申報書(含項目可行性報告);

  (四)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

  (五)項目申報情況表;

  (六)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七)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行業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八)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納稅申報表及完稅證明;

  (九)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在首頁、末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五、項目資金申請、審批及撥付程式

  1.申報本次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項目資金的企業,首批需在2023年9月8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後,于9月28日前上報市商務局。後續項目向各區申報截止時間為10月17日,各區于10月31日前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審核、公示及資金撥付等工作。

  3.同一項目已享受國家和市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再重復享受本支援政策。

北京市商務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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