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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8-12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2〕3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8-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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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2〕315號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預案要求,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和措施,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8月12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底線思維,樹牢風險意識,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災害的防範處置,持續提升住建領域防汛應急能力。

  1.2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工作目標

  堅守“不死人、少傷人”的防汛工作目標,全力防範化解住建領域重大洪澇災害風險,最大程度減少、減輕洪澇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城市運作安全。

  1.4編制依據

  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由於汛情導致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鐵路、公路、水利、園林綠化、通信、電力等專業工程除外)、在建軌道交通工程、城鎮房屋、普通地下室、低窪院落、人防工事防汛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人防工事防汛應急預案由市人防辦負責編制,為本預案的分預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住建分指”)總指揮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執行副指揮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分管施工安全、房屋安全、應急管理的委領導以及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其他委領導擔任。市住建分指成員單位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人防辦、市重大項目辦、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區政府。

  市住建分指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監管範圍內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在建軌道交通工程(以下簡稱“在建工程”)、城鎮房屋、普通地下室、低窪院落、人防工事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

  成員單位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承擔市住建分指日常工作;負責監管範圍內在建工程、城鎮房屋、普通地下室、低窪院落安全度汛的組織、協調、指揮工作;指導企業落實在建工程防汛責任制及預案;指導各區開展城鎮房屋的安全檢查和解危工作;指導各區對出現險情的在建工程、城鎮房屋進行搶險搶修及人員轉移。

  市人防辦:負責指導各區做好人防工事隱患消除和應急搶險的組織工作,監督檢查人防工事維護管理,確保人防工事度汛安全。

  市重大項目辦:負責協調做好在建軌道交通工程等重點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在建軌道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各區政府: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轄區在建工程、城鎮房屋、普通地下室、低窪院落、人防工事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負責督促本轄區企業落實在建工程防汛責任制及預案;負責本轄區城鎮房屋的安全檢查和解危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出現險情的在建工程、城鎮房屋進行搶險搶修及人員轉移。

  2.2市住建分指辦公室及職責

  市住建分指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協調市住建分指成員單位開展職責範圍內各類防汛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市住建分指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市住建分指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分管應急管理的委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處、施工安全管理處、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為辦公室成員。

  2.3市住建分指聯絡員及職責

  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市住建分指辦公室之間的溝通聯絡,及時傳達反饋有關資訊、任務和要求。

  3預警與響應

  3.1預防行動

  當氣象部門預測本市將出現降雨時,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市防汛指揮部要求,提前部署本轄區、本系統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城鎮房屋、人防工事的巡查檢查和佈防布控。

  3.2預警分級

  全市性暴雨預警由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3.3預警響應

  3.3.1暴雨藍色預警響應

  市住建分指副指揮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24小時在崗帶班值班制度,組織所屬應急搶險隊伍保持待命狀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處、施工安全管理處、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相關同志到崗開展工作。

  各區政府組織轄區內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暫停施工,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加強在建工程、城鎮房屋特別是深基坑、高堆土、危舊房屋、低窪院落巡查檢查,做好在建工程深基坑、在建軌道交通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防倒灌工作,及時處置險情,同時做好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市住建分指其他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消除和動態監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處督促各區住建部門落實好值班值守等工作;施工安全管理處督促各區住建部門落實好在建工程停工措施和巡查檢查等工作;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督促各區住建部門落實好城鎮房屋巡查檢查等工作。

  3.3.2暴雨黃色預警響應

  在暴雨藍色預警響應基礎上,市住建分指副指揮或執行副指揮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處、施工安全管理處、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負責同志到崗開展工作。

  各區政府組織轄區內在建工程暫停施工,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

  3.3.3暴雨橙色預警響應

  在暴雨黃色預警響應基礎上,市住建分指副指揮或執行副指揮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市住建分指總指揮按照市防汛指揮部要求到達指定位置開展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處、施工安全管理處、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負責同志到崗開展工作。

  各區政府視情組織責任單位關閉普通地下室。

  3.3.4暴雨紅色預警響應

  在暴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市住建分指總指揮在相應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或按照市防汛指揮部要求到達指定位置開展工作,市住建分指執行副指揮配合開展指揮調度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處、施工安全管理處、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所有同志到崗開展工作。

  3.4自主響應

  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與各級氣象部門的聯動,當市級預警級別與區級預警級別不同時,相關區要按照高級別預警立即開展自主響應,落實各項應對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在建工程、城鎮房屋防汛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規定,在建工程、城鎮房屋防汛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防汛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事件級別。

  4.1.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防汛突發事件:

  (1)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3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下死亡。

  (2)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導致在建工程次生災害發生,並對周邊既有建(構)築物安全、市政管線運作、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線路運作造成一定影響。

  4.1.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較大防汛突發事件:

  (1)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導致在建工程次生災害發生,並對周邊既有建(構)築物安全、市政管線運作、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線路運作造成較大影響。

  4.1.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1)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導致在建工程次生災害發生,並對周邊既有建(構)築物安全、市政管線運作、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線路運作造成重大影響。

  4.1.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1)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人以上重傷,30人以上死亡;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人以上死亡。

  (2)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導致在建工程次生災害發生,並對周邊既有建(構)築物安全、市政管線運作、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線路運作造成特別重大影響。

  4.2分級響應

  防汛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四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2.1四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時,啟動四級響應。由屬地區政府負責組織指揮,涉事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開展先期處置,區相關部門、專家隊伍、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和市住建分指彙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

  市住建分指辦公室可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4.2.2三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防汛突發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由屬地區委、區政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和市住建分指彙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區相關部門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市住建分指執行副指揮可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4.2.3二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啟動二級響應。由屬地區委、區政府會同市住建分指負責指揮,根據需要協調市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險情處置情況。區相關部門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市住建分指執行副指揮或總指揮可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4.2.4一級響應

  當發生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立即啟動二級響應,採取相關措施,並及時報請市防汛指揮部啟動一級響應。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汛指揮部負責落實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市住建分指按要求做好相關配合工作。區相關部門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

  4.3資訊報告

  資訊報告工作應貫穿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處置和善後恢復的全過程。當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住建分指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將突發事件有關資訊上報市住建分指辦公室(資訊報送聯繫電話:010-55598111、010-55598222、010-55597979),詳細資訊最遲不晚於事件發生後1小時報告,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事件處置基本結束後報送事件綜合情況。在建工程防汛突發事件資訊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工程項目概況、事件單位名稱、事件發生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原因初步判斷、事件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及採取的處置措施等。城鎮房屋防汛突發事件資訊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發生時間、地點(門牌號)、傷亡人數、房屋産權性質、管理單位和使用人、房屋面積、房屋結構及破壞形式、原因初步判斷、事件影響範圍、發展趨勢及採取處置措施等。

  4.4處置措施

  4.4.1在建工程防汛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根據現場搶險需要,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立即將處於危險作業環境中的施工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並核實事件人員傷亡情況;

  (2)協調市政管線部門切斷水電氣熱等危險源,對事件波及的危險區域進行隔離,安排人員看護,維護好現場及周邊秩序;

  (3)調集搶險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事件傷亡人員或受困人員進行施救,對出現危險的積水區域採取抽排水、支護、加固、回填等措施;

  (4)做好現場及隱患危險部位的變形監測,預防災害擴大;

  (5)適時組織開展事件原因調查;

  (6)根據實際需要,還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處置。

  4.4.2城鎮房屋防汛突發事件處置措施

  根據現場搶險需要,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立即將事件房屋及毗鄰危險房屋中的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並核實事件人員傷亡情況;

  (2)協調市政管線部門切斷水電氣熱等危險源,對事件波及的危險區域進行隔離,安排人員看護,維護好現場及周邊秩序;

  (3)調集搶險力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事件傷亡人員或受困人員開展搶險救援;

  (4)對進水房屋、院落進行抽排水,對事件房屋和毗鄰危險房屋進行苫蓋、臨時支護加固或拆除;

  (5)適時組織開展事件原因調查;

  (6)根據實際需要,還可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處置。  

  4.5響應結束

  當防汛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負責指揮的單位可宣佈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

  5資訊發佈

  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動態等資訊,由市防汛宣傳分指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由市、區防汛指揮部統一審核和發佈,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按要求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6善後處置

  6.1在建工程防汛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落實。主要包括:事件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安撫,事件傷亡人員賠償,徵用物資歸還補充、事件搶險費用結算、逐步恢復正常施工等。在恢復施工中,屬地區住建部門應做好指導工作。

  6.2城鎮房屋防汛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在區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主要包括:搶險物資消耗統計、按程式補充消耗物資、事件原因調查、事件房屋及毗鄰危險房屋評估及修繕重建等。

  7事件調查與總結評估

  相關區政府、有關單位應及時對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市住建分指辦公室。

  8應急保障

  8.1應急隊伍

  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應建立相應的專(兼)職搶險、搶修隊伍,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嚴格汛期值備勤制度。汛前要備足防汛設備物資,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確保遇防汛突發事件隨時調用。

  8.2應急演練

  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定期開展防汛應急演練,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通過演練,進一步檢驗預案,磨合指揮協調機制,提升防汛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9附則

  本預案由市住建分指辦公室負責起草和解釋。市住建分指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制定和完善本轄區、本單位的防汛應急預案。

  本預案發佈之日起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防汛應急預案》(京建防汛〔2019〕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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