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文物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5-25
  6. [發文字號] ​京文物〔2023〕69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6-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文物局關於加強博物館應對自然災害安全工作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文物〔2023〕690號

北京地區各博物館:

  為預防各類自然災害對博物館安全生産工作的影響,請各單位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重點針對強降雨、大風、冰雹、雷電、高溫等天氣,認真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確保館舍、人員及館藏文物安全。現就加強博物館應對自然災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強防範意識。各單位法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充分認識自然災害對博物館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依法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為原則,高度重視博物館的安全工作;完善博物館安全防範應對預案和措施,落實並演練針對強降雨、大風、冰雹、雷電、高溫等天氣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崗位責任,努力提高博物館自身的抗災減災能力,確保博物館的安全。

  二、排除安全隱患。全面開展對博物館館舍建築、陳列展廳、文物庫房及公共活動區域建築設施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工作,特別是利用古建築改建的博物館,應全面檢查排水系統、監控系統、電力系統、電器設備、避雷設施等相關設備設施,並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重點對用電設備設施進行一次集中安全檢查,特別要注意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設施,確保災害天氣不發生用電安全事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採取解決措施果斷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提高防災能力。各單位應在認真排查隱患的基礎上做好應急準備,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必要的文物保護器材及其他防災器材,包括攜帶型移動排水機、吸水機、強光應急燈,以及消防專用雨鞋、雨衣、沙袋、水桶,防高溫的藥品等必要設備或防護用具,以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巡視檢查。切實落實對博物館公共開放區域、陳列展廳建築及相關設備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巡查值班制度,以確保來館觀眾的人身安全。

  五、保護館藏文物。各單位應全面加強對庫房、展廳內可移動文物的巡視檢查和環境監測工作,採取切實措施防雨水、防雷電、防蟲害、防霉變,確保館藏文物尤其是有機質文物不受損害;確保館內恒溫恒濕系統及文保設施的正常運轉;及時將處於不安全環境中的文物撤下展線妥善保管,確保館藏文物安全。

  六、及時溝通情況。各單位應確保聯絡渠道暢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本單位上級部門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彙報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不得謊報、瞞報、遲報。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    

2023年5月25日  

  (聯繫人:駱  岩;聯繫電話:64042770)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