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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1-17
  5. [成文日期] 2023-01-17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1-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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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1.1 目的與意義

  1.2 適用範圍

  1.3 工作原則

  1.4 預案體系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2.2 單位組成

  3 監測、預報與預警

  3.1 預防

  3.2 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3.3 預警級別

  3.4 預警資訊發佈

  3.5 預警響應

  3.6 預警級別的變更

  3.7 險情應對

  4 災情處置與救援

  4.1 災情分級

  4.2 資訊報送

  4.3 先期處置

  4.4 分級響應

  4.5 應急處置流程

  4.6 社會動員

  4.7 資訊發佈

  4.8 輿情引導

  4.9 應急結束

  5 災後處置

  5.1 總結和評估

  5.2 隱患排查

  5.3 災後選址和重建規劃

  5.4 撫恤和補助

  5.5 社會救助

  5.6 補償措施

  5.7 善後重建

  6 應急保障

  6.1 指揮系統專業技術保障

  6.2 經費保障

  6.3 應急隊伍保障

  6.4 技術儲備與物資保障

  6.5 宣教、培訓和演練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制定

  7.2 預案修訂

  7.3 預案實施

  7.4 獎勵和責任追究

  1 總則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和防洪、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1 目的與意義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科技支撐”的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體系,提升快速應急處置能力,高效有序開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應由本市預防和處置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3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原則。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安全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科學救援、快速反應、安全高效,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産損失和社會影響。

  堅持以防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牢固樹立“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重要理念,從源頭防範化解地質災害重大風險。堅持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應急工作機制,按照災害等級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高效應對。

  堅持群專結合、優勢互補的原則。充分發揮群測群防網覆蓋廣、災害發現早、報告快的優勢,積極推進群測群防資訊網和專業監測網的有效融合,發揮“人防”、“技防”互補互饋的監測預警優勢。

  1.4 預案體系

  本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預案和工作職責制定的部門預案,各相關區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區級專項和部門預案,受突發地質災害影響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以及與各級應急預案配套的支撐性文件組成。各區規劃自然資源、氣象、水務、交通、文旅、教育、住建、民政、體育等部門和受突發地質災害影響的企事業單位根據部門職責,制定有針對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方案。當在可能受突發地質災害影響的地點舉辦大型會展、文體活動時,主辦單位應制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統一指揮應對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工作,調集救援力量、醫療隊伍、專業隊伍、救災物資,協調駐京部隊,開展搶險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2.2 單位組成

  市突發地質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相關單位主要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社會工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體育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氣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藥監局、市地震局、市紅十字會、市消防救援總隊、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相關區政府。(單位職責分工見8.4)

  3 監測、預報與預警

  3.1 預防

  市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地質災害隱患點臺賬,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時向受威脅村民發放明白卡,做好地質災害巡查工作。

  相關區政府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更新地質災害隱患點臺賬,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及避險場地巡查、排查,及時向群眾發放防災避險明白卡,並根據險情變化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

  3.2 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3.2.1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氣象局、市水務局等市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各區政府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互聯互通的市、區兩級地質災害資訊系統,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資訊。

  3.2.2氣象部門要強化分落區、短臨、精準預報,落區精準到流域、區、鄉鎮(街道)、重要景區等。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氣象局聯合開展市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和中長期趨勢預測,指導屬地政府開展區級預警,預測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時間、範圍等,並將預警結果通知屬地政府,及時報告市應急辦和市防汛辦。

  3.2.3各相關區政府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積極落實“七包七落實”措施,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點基礎資訊數據庫,為群測群防員配備高音喇叭、鳴鑼吹哨、手搖警報器等必要器材,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簡易監測;進一步加強山區突發地質災害預警,提高預警會商能力。

  3.3 預警級別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的確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加以表示。

  藍色預警: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有一定風險。

  黃色預警: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較高。

  橙色預警: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高。

  紅色預警: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很高。

  3.4 預警資訊發佈

  3.4.1在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藍色預警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氣象局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黃色預警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商請市防汛辦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按程式發佈。地質災害氣象風險橙色、紅色預警經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商請市防汛辦,由市防汛辦分別報市防指執行副總指揮、總指揮批准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通過市預警資訊發佈中心發佈。

  非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的發佈、變更和解除,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3.4.2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資訊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單位等。

  3.4.3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與市氣象局根據前期降雨量、未來24小時預報降雨量和各區發佈的轄區預警情況,聯合開展市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

  3.4.4各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依據本區實際,開展轄區內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並按規定上報相關部門備案。

  3.5 預警響應

  各相關單位按照預警響應指令和預警響應措施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預警響應指令是預警響應啟動後立即開展的、必須完成的、分級執行的措施,預警響應措施是預警響應全過程採取的措施及常態化開展的工作。

  3.5.1 地質災害預警響應指令

  (1)藍色預警響應指令清單(四級預警響應指令清單)

藍色預警響應指令清單(四級預警響應指令清單)

  (2)黃色預警響應指令清單(三級預警響應指令清單)

黃色預警響應指令清單(三級預警響應指令清單)

  (3)橙色預警響應指令清單(二級預警響應指令清單)

橙色預警響應指令清單(二級預警響應指令清單)

  (4)紅色預警響應指令清單(一級預警響應指令清單)

  當發佈地質災害紅色預警信號時,按照《關於加強極端天氣風險防範應對工作的若干措施》,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

紅色預警響應指令清單(一級預警響應指令清單)

  3.5.2 地質災害預警響應措施

  (1)規劃自然資源部門

  ①根據不同預警響應級別,市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副指揮(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同志)或總指揮(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主要負責同志)坐鎮指揮。

  ②指導屬地政府開展預警響應工作。

  ③加強全市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實時分析地質災害風險,及時開展應急調查。

  ④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氣象、水務、應急等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研判會商。

  ⑤組織做好汛期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2)氣象部門

  ①加強分區預報預警和重要區域預報預警,提高時效性、精細度。

  ②加強資訊共用,提供實時氣象服務。

  ③組織做好值班值守等工作。

  ④加強氣象情況的宣傳解讀,加強正面宣傳,主動引導輿情,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3)水務部門

  ①提前進行山區水庫、河道等預泄騰容。

  ②加強山洪溝道監測。

  ③提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部位預置搶險力量、物資。

  ④組織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⑤做好防禦山洪災害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

  ⑥強化輿情監測,加強正面宣傳,針對不實傳聞主動發聲。

  (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①提前分析研判山區在建工程、城鎮危舊房屋、低窪院落等安全風險。

  ②提前預置各類搶險隊伍、物資。

  ③組織做好汛期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④加強相關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5)文化旅游部門

  ①加強涉山涉水景區、地質災害景區的檢查。

  ②指導旅行社做好地質災害防範工作。

  ③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④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6)交通部門

  ①加強山區公路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部位的檢查。

  ②提前預置各類搶險隊伍、物資。

  ③組織做好山區公路沿線塌方等險情處置。

  ④組織做好汛期值班值守、督查檢查、應急搶險等工作。

  ⑤加強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7)教育部門

  ①加強對山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等的檢查。

  ②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③加強學生的地質災害安全防範知識教育,組織開展相關演練。

  ④加強宣傳報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8)體育部門

  ①加強對山區體育賽事活動的檢查。

  ②組織各體育協會等落實山區賽事活動防範應對措施。

  ③加強對群眾自發組織的山區戶外探險、騎行、徒步、穿越等活動的監測、引導,提醒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④組織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9)民政部門

  ①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機構等的檢查。

  ②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10)應急管理部門

  ①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②加強輿情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11)市消防救援總隊

  ①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排查等工作。

  ②加強輿情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12)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①提前分析地質災害對鐵路運營安全、鐵路施工安全的不利影響,落實防範應對措施。

  ②組織做好值班值守、督查檢查等工作。

  ③加強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13)屬地政府

  ①根據不同預警響應級別,相關區分管區級領導或相關區主要領導坐鎮指揮。

  ②組織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等相關部門加強地質災害防禦,開展24小時地質災害隱患點巡查監測。

  ③嚴格落實山區防汛包保責任,落實“七包七落實”措施,並提醒基層組織(村、社區等)和受威脅群眾按照“防災明白卡”、“避險明白卡”的相關要求,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3.6 預警級別的變更

  根據險情的變化,參考地質災害預警綜合指標及實際情況,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實時會商,會同氣象部門發佈區域預警資訊,變更預警級別。

  3.7 險情應對

  為應對可能因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情況開展險情處置工作。

  按照威脅人員生命、潛在經濟損失的大小,地質災害險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1億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險情。

  (2)重大: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險情。

  (3)較大: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險情。

  (4)一般: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險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當地質災害險情發生後:

  屬地政府立即上報地質災害險情資訊,包括時間和地點、威脅對象、危害程度等。同時組織受威脅人員轉移避險,實施危險區管控,採取排危除險等措施控制險情進一步發展。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立即發出預警資訊,及時派出應急調查隊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根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基本特徵、危害程度、穩定性、影響因素和發展趨勢,分析研判地質災害險情級別,並作出初步判斷。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靠前駐防,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4 災情處置與救援

  為應對突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産損失的情況,開展災情處置工作。

  4.1 災情分級

  按照造成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地質災害災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災情。

  (2)重大: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災情。

  (3)較大: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災情。

  (4)一般: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地質災害災情。

  4.2 資訊報送

  4.2.1災害發生後,受災地所在單位、村(社區)或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應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向區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相關區政府或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報市應急辦和市防汛辦,抄報地質災害專項分指辦公室(市規劃自然資源委)。

  4.2.2上報涉及突發地質災害資訊的內容應該包括:地質災害災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受災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等。應急調查完成後,對已造成人員傷亡或失蹤的,要以專報形式上報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危害程度、可能的致災因素、發展趨勢和應急處置建議等。

  4.2.3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以及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時,相關區政府應立即報市委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和市防汛辦,抄報地質災害專項分指(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部門,最遲不晚於接報後10分鐘,詳細資訊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對暫不能判定性質或級別的突發地質災害,應迅速核實,最遲不晚於接報後30分鐘。相關區政府應每30分鐘續報一次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情況,並在處置結束後,第一時間做好終報。

  4.3 先期處置

  4.3.1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受災地所在單位、村(社區)等基層組織要立即組織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科學營救受災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做好專業應急隊伍的引導;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4.3.2鄉鎮(街道)第一時間組織群眾轉移疏散,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專業應急力量引導等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件情況。

  4.3.3區政府迅速調動有關專業應急力量趕赴現場,掌握現場態勢,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4.3.4市、區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依法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減輕事件危害,控制事態蔓延:

  (1)應急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應迅速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災情和險情調查評估、應急監測等有關工作。

  (3)公安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配合開展傷員救治和現場調查工作。

  (4)衛健部門應立即組織救治傷員,調配醫療資源,做好防疫準備工作。

  4.4 分級響應

  區委、區政府統籌處置一般及以下災情,並負責較大及以上災情先期處置工作;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委等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較大及以上災情處置工作。

  對於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的險情與災情,應根據地質災害等級,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從低到高分為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四個等級。

應急響應啟動程式表

應急響應啟動程式表

  4.5 應急處置流程

  4.5.1當發生一般及以下突發地質災害後,由屬地政府負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當突發地質災害超出屬地處置能力時,及時向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

  突發地質災害無人員傷亡的,由屬地政府、相關行業部門自行處置解決。

  當發生斷路事件時,由交通部門牽頭處置;

  當發生斷河、供水、排水事件時,由水務部門牽頭處置;

  當發生地面塌陷事件時,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處置;

  當發生城鎮房屋受損事件時,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處置;

  當發生通信受損事件時,由通信管理部門牽頭處置;

  當發生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受損事件時,由城市管理部門牽頭處置;

  當發生其他事件時,由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處置。

  4.5.2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後,根據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災害的救援需要,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組建現場指揮部。突發地質災害有人員傷亡的,按照以下職責與分工圖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較大及以上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職責與分工圖

  工作組處置流程:

  (1)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消防救援總隊等市相關職能部門、事發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參與,成立綜合協調組。

  ①收集、核實、分類、匯總、報送災情資訊,包括災情規模、災害程度、發展趨勢等。

  ②根據現場指揮部要求,向各工作組傳達指令。

  ③根據救援隊伍現場報到和救援情況,及時協調各支隊伍開展救援。

  (2)由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牽頭,市相關職能部門、事發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參與,成立救援搶險組,調配市、區消防救援隊伍以及協調駐京部隊,開展人員搜救工作。

  ①調配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抽水機、生命探測儀、破拆切割設備等趕赴現場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工作。

  ②當大型救援車輛一時無法接近現場時,救援隊伍應攜帶輕便裝備前往災害現場。

  ③各救援隊伍之間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救援隊伍根據現場情況,合理劃定作業區域,配屬對應裝備、編隊、分組實施現場作業。

  ④搜救人員通過生命探測儀、搜救犬、挖掘、破拆、撐頂等方法搜救被壓人員。同時做好遇難者遺體處置工作。

  ⑤救援隊伍與現場指揮部密切保持溝通聯繫,掌握災情變化情況,並隨之調整搶險方案。如需增援,可向現場指揮部提出請求。

  ⑥組織力量排除險情,有效控制次生災害事故,確保隊伍自身安全。

  (3)由相關區政府牽頭,市相關職能部門參與,成立群眾安置組,做好群眾自救、安置與安撫工作。

  ①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指導各區政府做好群眾安全避險轉移場所的選擇安排工作。

  ②市公安局協助做好群眾撤離和轉移的安全保衛工作。

  ③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據災情實際情況,對受災旅游景區及時採取封(閉)園等措施,及時疏導、撤離游客。

  ④市教委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幼兒園),及時組織排查、調查,做好師生的人員轉移安置與安撫工作。

  ⑤市體育局負責對體育行業協會組織的赴山區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登山、徒步等賽事活動進行引導。

  ⑥市消防救援總隊協助做好群眾撤離和轉移工作。

  ⑦市應急管理局組織籌集、發放救災物品和救助資金,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

  ⑧市民政局(市委社會工委)會同屬地政府做好遇難人員遺體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

  (4)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市相關職能部門、事發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參與,成立監測預警組,做好災情研判與應急監測工作。

  ①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織安排應急調查隊伍加強對災害現場環境監測變化,研判災害災情及發展趨勢。

  ②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織安排利用無人機、邊坡雷達、位移計、GNSS等做好災害影響區域動態監測工作。

  ③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劃定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及發佈公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④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開展災情調查和現場災害應急調查工作,對災害損失情況進行評估,按規定程式和要求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災險情資訊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⑤市氣象局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災區雨情與後期雨量預報工作。

  (5)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相關職能部門、事發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參與,成立醫療救治組,做好受傷人員救治與衛生防疫工作。

  ①市藥監局協調災後藥品和醫療器械應急調配工作。

  ②市衛生健康委組織醫療隊伍開展災區現場傷員救治工作。必要時建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分類救治。同時開展衛生防疫工作,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爆發流行,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6)由市交通委牽頭,市相關職能部門、事發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參與,市公安局交管局、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參與,成立交通保障組,做好交通搶修與疏導工作。

  ①市公安局交管局做好事發區域的交通疏導維護工作,開通綠色通道,優先保障應急救援人員、救災物資、運輸車輛的交通保障工作。

  ②市交通委、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調用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設備清除障礙,及時修復毀壞的道路,搶通救援通道。

  ③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實時發佈鐵路客運列車運作調整資訊,做好滯留旅客的緊急安撫服務工作。

  (7)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相關職能部門、事發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參與,成立應急保障組,搶修基礎設施,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救災物資。

  ①市通信管理局、國網電力公司、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等組織專業隊伍按照各自職責,搶修通信、供電、供水等生命線設施。

  ②市公安局做好災區及周邊秩序維護等工作。

  ③市應急管理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保障災害處置期間救災物資、受災群眾生活必需品和救援裝備等物資供應。

  (8)市應急管理局聘請地質、氣象、水務、交通、住建、市政等專家,組建北京市突發地質災害專家顧問組。

  ①專家顧問組提供災情趨勢預測。

  ②在救援隊伍救援過程提供技術保障。

  ③參與制定救援實施方案,針對應急救援中出現危、急、險、重問題,提出合理的科學救援方案。

  (9)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市相關職能部門、事發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參與,成立新聞宣傳組,開展資訊宣傳與輿情管控工作。

  ①及時向社會發佈災情與救援資訊。

  ②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

  ③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準確把握輿論導向,有針對性地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4.6 社會動員

  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委社會工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委農工委)、首都文明辦、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誌願服務聯合會等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配合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領、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協助處置工作。

  區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各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報國務院備案。局部小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各區政府決定並組織實施,報市政府備案。社會單位按照屬地政府的要求,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社會公眾應及時採取避險措施,開展自救互救。

  4.7 資訊發佈

  地質災害發生後,市、區防指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突發地質災害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佈簡要資訊,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佈,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重大、特別重大地質災害發生後,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市防指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突發事件資訊。

  4.8 輿情引導

  宣傳部門會同網信、公安、應急處置主責部門等單位及事發地的區政府,收集、整理網路、市民熱線等與地質災害相關的輿情社情資訊,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於不實和負面資訊,及時澄清併發布準確資訊。

  4.9 應急結束

  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宣佈應急結束,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向社會發佈應急結束資訊。

  5 災後處置

  5.1 總結和評估

  (1)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以及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發生的較大突發地質災害處置結束後一週內,由市防汛辦將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的基本情況、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與過程、人員傷亡情況、應急處置方案與實施情況等。

  (2)在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地質災害,以及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發生的較大突發地質災害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根據情況適時成立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小組,組織專家對突發地質災害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並在30天內將評估報告報送市防汛辦。評估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調查和分析地質災害發生的原因和發展趨勢,評估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發現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5.2 隱患排查

  發生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組織成立災害隱患排查組,對災害影響區域的隱患進行排查,確定隱患點,提出相應的防治建議。

  5.3 災後選址和重建規劃

  發生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後,區政府部門組織成立災後選址地質調查組,對災後擬建場址的地質環境條件、工程地質、地質災害危險程度等進行調查評估,為災後重建選址提供科學依據。

  5.4 撫恤和補助

  市或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5 社會救助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市應急局及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相關預案,會同屬地政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

  5.6 補償措施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因救災需要而臨時調用單位或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房屋、土地的,事後應及時歸還,並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償。

  5.7 善後重建

  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後,各區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災後安置和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與合理安排受災地區的善後重建工作。對遭到毀壞的市政設施、交通、電力、通信、供氣、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地質災害監測設備等,由相關部門負責儘快組織搶險修復,恢復功能。

  6 應急保障

  6.1 指揮系統專業技術保障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測和預警工作,建立並完善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體系,提供災害快速評估及輔助決策建議,以滿足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指揮的要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年度向市應急管理局提供突發地質災害隱患臺賬;市氣象部門做好氣象預報預警等相關保障工作,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市相關部門和各區逐步建立完善風險與隱患監控數據庫,配合做好相關數據的提供及更新。

  6.2 經費保障

  地質災害發生後,市、區財政部門應積極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突發事件應對需要。相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做好資金申請、審批工作。財政和審計部門對資金的使用和效益進行監管和評估。

  6.3 應急隊伍保障

  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應不斷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隊伍建設管理工作,按照“一隊多用、平災結合、專兼結合、綜合減災”的原則,落實人員及裝備,通過針對性的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專業水準及應急搶險實戰能力。

  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隊伍、社會應急隊伍等依法參與搶險救災、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任務。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開展人員搜救與應急搶險救援任務。

  6.4 技術儲備與物資保障

  6.4.1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開展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的研究,以及開展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地質災害趨勢預測、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技術的研究等工作。

  6.4.2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制定救災物資儲備標準,明確物資需求品類及數量,結合市級部門、救援隊伍、各區政府工作職責,明確儲備責任。建立健全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與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生産、儲存、調撥體系,制定並實施應急救災物資保障方案。推進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的規劃建設,加快裝備的完善與革新,增加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保障救援隊伍搶險救災期間生活必需品、救援裝備和應急監測等物資供應。加強個人防護裝備的配置,提升現場救援處置能力與效率。

  6.5 宣教、培訓和演練

  市、區政府應經常組織有關部門利用網路、廣播、影視、報刊、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科普宣傳,調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抵禦地質災害的能力。

  各區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和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具體落實到各相關單位、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以及受災害隱患威脅的群眾,發放“防災明白卡”。

  市應急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各區政府和相關單位應對各級政府行政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應急預案培訓,應急部門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政府組織制定,由市防汛辦解釋。

  各相關區政府、各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現場處置工作方案等,並報市防汛辦備案。

  7.2 預案修訂

  當有關法律法規或上位預案中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主要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況時,應及時修訂本應急預案,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原則上每3-5年修訂一次。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原《北京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14年修訂)》(京應急委發〔2014〕10號)同時廢止。

  7.4 獎勵和責任追究

  市或區政府對參加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在突發地質災害的預防、調查、控制、處置和報告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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